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昌县茶叶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新昌县茶叶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新昌县茶叶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茶叶产业,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茶叶战略性主导产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茶叶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镇乡也成立相应的茶叶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宣传茶叶产业政策,制订本镇乡发展规划,落实好年度发展计划。全县每年计划新发展良种茶园5000亩以上,规模在500亩以上的2个,200亩以上的10个,各镇乡要因地制宜,积极申报。
二、补助奖励项目
1.老茶园改种换植和新发展良种茶园均按每亩300元补助(补助起点均为连片集中3亩以上),对连片面积达到200亩、300亩、500亩、1000亩以上的,再分别给予奖励每亩50元、80元、100元、200元。对连片30亩以上的良种茶苗繁育基地,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对新引进的优良品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每只5000元的奖励。
2.茶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按如下标准实行奖励:
共同条件
面积(亩)
销售收入(万元)
连接农户(户)
奖励
(万元)
直接建有基地,拥有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绿色认证。
200以上
150
200
0.5
500以上
400
600
1.0
800以上
600
700
3.0
1000以上
800
1000
5.0
对新获得市、省、国家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对拥有注册商标、有企业标准、有自己包装、有固定销售网络的贸易型龙头企业,年名茶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达到8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3.对评上“十佳茶叶贩销大户”和“十佳茶叶县外销售窗口”的“双十佳”户,给予2000元的奖励,在市外新设立销售门市部,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年度示范性茶叶专业市场的,给予1—2万元的奖励。
4.凡获得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金奖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茶叶企业(场),新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按新委[2003]39号和新政发[2003]10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需申报老茶园改种换植和新发展良种茶园补助、申报良种茶苗繁育基地和新品种引进奖励的,应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经乡镇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县茶叶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列入本年度的茶园良种化建设计划,按有关手续办理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
2.需申报其他奖励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茶叶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四、组织验收与认定
(一)茶园良种化建设
1.验收标准
①茶树良种:必须是县农业局重点推广的品种,即迎霜、龙井43、龙井长叶、乌牛早、平阳特早、浙农113、浙农117、浙农139、安吉白茶,良种茶苗原则上由农业局统一调配安排,要求自行组织供苗的乡镇,须报经县茶叶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