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巩固和扩大我县胶囊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成果,加快胶囊产业发展,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和我县对胶囊行业整治发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被整治和规范的胶囊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2003年6月15日前,对过渡期无证无照的非法胶囊生产企业,由工商、药监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二、凡进入儒岙一期胶囊特色工业园区的胶囊生产企业,应抓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工作,一年筹建期满必须提出认证验收申请。
三、凡进入儒岙二期胶囊特色工业园区的胶囊生产企业,限于2003年6月15日前进场动工,并按规划、建设部门要求进行施工,按时完成主厂房结顶建设,必须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净化设施安装,最迟于2004年3月底前提出认证验收申请。
四、凡被有证企业兼并的无证胶囊生产企业限于2003年8月20日前完成兼并搬迁工作。
五、新开办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20日,逾期县药监部门不再受理。
六、所有已经预登记的胶囊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浙江省新开办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新开办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如期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工作。
七、儒岙胶囊特色工业园区外的胶囊企业一律参照执行。
八、县胶囊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县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局和儒岙镇政府等部门,根据本通告的不同重点阶段,依法对我县胶囊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并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本通告精神的企业,由药监、工商等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外,供电部门按照程序对其原生产场地停止供电,以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我县胶囊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送:有关镇乡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各胶囊生产企业。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