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20kV新昌礼泉输变电工程是县政府实事工程之一,是缓解我县供电紧张局面的重要措施,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对该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政策处理原则:
1.220kV礼泉变输电线路(包括110kV、35kV线路)工程途径土地、房屋按照国家重点项目征地办法和县府有关征用土地的规定征用。
2.工程塔基按铁塔露出地面的水泥基础外围线丈量计算面积。
3.政策处理以村或单位统一结算兑现。
4.结算方式:
采取先施工、先登记,待工程完工后,由电力部门统一与村委一次性结算,再由村委逐户进行补偿,如遇到特殊情况,经村委同意,直接与农户结算。
二、经济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塔基占地按铁塔露出地面的水泥基础外围丈量计算面积,支付土地补偿费,不办理征用手续,具体补偿标准为:
水田:18000元/亩,耕地:15000元/亩,旱地:8000元/亩,非耕地:4000元/亩。
2.涉及国有出让土地按原出让价给予补偿。
(二)对于农作物的经济补偿政策,青苗费按照“有苗补苗,无苗不补”、“损失一季,赔偿一季”的原则。对线路已测量定位告知后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作补偿。分类如下:
1.粮食、油料作物按实际损坏面积补偿:
草籽:200元/亩;
麦、油菜、早稻:350元/亩;
糯稻、杂交稻、晚稻:750元/亩。
2.经济作物补偿:
茶叶:塔基内损坏5000元/亩、塔基外3000元/亩、零星损坏3元/蓬;
桑树:胸径Φ5cm以下3元/株、Φ5-14cm为5-15元/株、Φ15cm以上的酌情处理;
果树:胸径3cm以下按苗处理;
胸径4-10cm为10-50元/株;
胸径11-15cm为50-150元/株;
胸径16cm以上已结果实的每棵150-240元;
蔬菜:估产后按当地市场价协调处理。
3.竹、木补偿
毛竹胸径20cm以下每支3-5元,胸径20cm以上每支8-10元,杂竹、小青竹按质酌情处理。
种植的食用笋如雷竹、早竹等每支5-10元;
树木:胸径在3cm以下的按毛柴处理,每亩补偿240-360元,胸径3-5cm每支补偿3-5元,胸径6-14cm每支补偿6-15元,凡胸径15cm以上每支补偿20-25元。
(三)建筑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砌坎:20-30元/m2(包括材料费);
坟墓迁移的补偿标准为:古代坟每穴200元,近代坟每穴500元,现代坟每穴800元。
水泥路面为45元/ m2,沥青路面为25元/ m2。
建筑物拆迁由县拆迁办房地产评估中心等有关部门评估作价后确定,尚未建房的房屋基础按20元/ m2的标准实行补偿。
工程建设涉及广播、邮电、水利等设施如需拆迁,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同当地镇乡政府现场勘定后并与有关单位商定后处理。
(四)如施工单位需临时借用土地作为施工场地,土地使用补偿费及青苗按每亩3000元/年,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因工程需要配合工作的镇村干部误工补贴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三、220kV礼泉输变电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沿线有关镇(乡)、村要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本意见由220kV礼泉输变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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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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