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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
为深化“满意在基层”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创新、有为”的机关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镜岭镇工作督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督查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包括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条线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政务村务公开情况、参加会议到位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1、专题督查。对会议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指派专人,重点督查落实。
2、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3、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工作事项,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4、随机检查。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督查组组成
根据督查工作内容需要,成立督查组,成员由俞桂阳、赵永春、王旭忠、杨叶花、赵碧汉、王益斌组成,组长由俞桂阳同志担任。
为保证各项工作层层落实,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对督查结果整理归档。
五、责任追究
镇成立考核组,对督查结果进行专项考核。督查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月考相挂钩,与评优晋职相结合,未按督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人员和失职、失责人员按照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对于督查结果一次不合格的人员,向督查组长说明情况;二次不合格的人员,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因主观原因造成督查结果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合格的人员由督查组提请党委研究待岗。
本制度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