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关于建立镜岭镇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办:

为深化“满意在基层”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创新、有为”的机关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镜岭镇工作督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督查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包括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条线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政务村务公开情况、参加会议到位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1、专题督查。对会议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指派专人,重点督查落实。

2、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3、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工作事项,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4、随机检查。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督查组组成

根据督查工作内容需要,成立督查组,成员由俞桂阳、赵永春、王旭忠、杨叶花、赵碧汉、王益斌组成,组长由俞桂阳同志担任。

为保证各项工作层层落实,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对督查结果整理归档。

五、责任追究

镇成立考核组,对督查结果进行专项考核。督查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月考相挂钩,与评优晋职相结合,未按督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人员和失职、失责人员按照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对于督查结果一次不合格的人员,向督查组长说明情况;二次不合格的人员,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因主观原因造成督查结果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合格的人员由督查组提请党委研究待岗。

本制度自200881日开始实施。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0873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423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