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鼓励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4〕3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或贴息申请范围
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5000(含)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
2、商贸企业重大改造项目(装修工程200万元以上或改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
3、招商引资项目(内资项目须在500万元以上);
4、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
5、新开设经营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网点;
6、列入当年国家级、省级信息化专项计划或试点的项目;
7、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名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销售(营业)收入跨越奖的商业零售企业,需提供:(1)经国税、地税机关确认的本年度和上年度税收(含费)入库总额的证明;(2)经县统计局确认的本年度和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证明;(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申请商贸企业重大改造项目贴息的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立项批文(2004年10月以前的除外)和财务决算报告;
3、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的确认书;
4、申请国家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奖励的,需提供上级部门相关的文件证明;
5、申请国家级、省级信息化项目奖励的,需提供上级部门相关的文件证明;
6、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名牌”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上级部门相关的文件证明;
7、大型商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优惠办法。经政府认定,符合规划布点的大型商业招商引资项目,土地出让实行公开挂牌,挂牌底价按基准地价确定,摘牌中买价优惠20%。
8、“新昌县最佳商贸服务企业”的评选条件和办法(另见附件1、附件4)。
三、审批程序
1、申请重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填写《新昌县商业企业重大项目贴息与奖励申请表》(附件2)和《新昌县信息化试点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重大改造项目需提供工程决算财务实际支出额;对资料不全不清的,有关部门可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决算报告),报县经贸局(商贸办)。县经贸局(商贸办)在收到申请表后,会同县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2、申请“招商引资项目、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名牌”的奖励,按照县有关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