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和完善新昌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
新昌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县畜牧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原则,加强县、镇乡(街道)基层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镇乡(街道)、村三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
三、工作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县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
新昌县畜牧管理中心为我县的畜牧兽医事业管理机构,同时增挂新昌县畜牧兽医局和新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内设动物卫生监督科、畜牧产业发展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县畜牧管理中心增加5个城区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编制,编制从全县镇乡(街道)的21个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编制中调用。撤销新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所挂的“新昌县畜禽防疫检疫站”牌子。
(二)加强和充实镇乡(街道)畜牧兽医力量
1、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职位设置:根据新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每个镇乡(街道)各一名,共计16名。
2、动物防疫员岗位设置:对各镇乡(街道)具体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实行定岗兼职制度。根据各镇乡(街道)动物疫病防控任务和《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规范》要求,每个镇乡(街道)设立1-2个动物防疫工作岗位(详见附件),全县共22名。其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疫情测报工作,并协助做好动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