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现代商贸旅游业,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旅游业,拓展壮大特色休闲服务业,提高我县商业特色街建设水平,推进我县商贸服务业与旅游业的同步发展,现就佛城商贸特色街的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新昌县商贸业发展布局规划》,通过3年(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建设,把人民西路(人民西路15-145号、人民西路22-214号)、大佛路(大佛城至劳动大楼)创建为集旅游、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商贸特色街。
二、基本原则
扩大开放原则。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主动学习国际商贸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引进新型商业业态,吸引更多国内外著名品牌企业落户新昌,树立“取长补短、互为推进”的竞争理念。
商旅结合原则。坚持商贸业与旅游业互相配合,充分发挥新昌旅游优势,挖掘商贸特色,形成以商促旅,以旅活商的良性互动。通过商旅结合,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开发新的商贸空间,提供新的发展服务内容,创建商贸特色街区。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消费为引导,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良性发展机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全力推进商旅特色街区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规划导向
1、鼓励类业态:新昌农特土产品销售行业、休闲娱乐行业、西餐连锁行业,旅游用品行业,以及老字号商店、国内外著名的专卖店和连锁店。
2、限制类业态:普通副食店、杂货店、餐饮店;普通服装店,美容美发店,其他无特色的商店。
3、禁止类业态:五金建材、陶瓷卫浴行业;其他污染或噪音严重的业态。
四、业态布局
创建商贸特色街,重在理念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特色创新,重在科学谋划,合理布局。
(一)调整业态 :把现有的限制类、禁止类业态,通过市场手段逐步调整出来。主要包括以下3类:
1、建材类:包括建材、油漆、卫浴、五金等。这类业态与佛城规划和特色街建设不相称,应予引导搬迁,集中到建材专业市场。
2、餐饮类:包括普通早点、面店、小副食店等。这类业态面积较小,卫生状况差,油污排放大,应该予以提升改造。
3、日杂类:包括杂货店、理发室、服装店及其他。这类业态没有特色,档次较低,应予调整。
(二)引进业态:在调整的基础上,把鼓励类业态引进来,形成有特色的商贸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农特产品类。汇集全国各地的特色农产品,突出新昌农特产品,吸引广大旅客。
2、旅游用品类。汇集佛文化、石文化、茶文化、唐诗文化、丝绸文化特色产品,吸引特色工艺品,形成既有本土乡情特色,又有共同赏识的旅游商品市场。
3、“老字号”类。积极引进各地中华老字号企业,突出街区文化与历史品味。
4、珠宝古玩类。汇集黄金、珠宝、古董、书画商店,形成高档消费品区。
5、休闲娱乐类。汇集酒巴、西餐、健身等休闲业态,让游客有休闲娱乐的地方。
6、其他符合布局规划的业态。
五、政策扶持
1、对特色街区内符合业态培育要求的临街房屋,经规划部门对其规划用途核准后,工商部门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2、对新进入或调整原有业态,且符合业态培育要求的门店,经有关部门认定,自开业(或调整)之日起3年内,免房产税,工商管理费减半收取,业主经营形成的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给予全额返还。
3、按照业态培育要求,安排部分公有店面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业态布局要求统一招租。
4、对新进入或调整原有业态,且符合特色街业态培育要求的门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奖励0.5万元; 营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含)的,奖励1万元;营业面积在100-150平方米(含)的,奖励2万元;营业面积在150-200平方米(含)的,奖励3万元;营业面积在200-500平方米(含)的,奖励5万元;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8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以街面实际经营面积为准。上述奖励一次性核定,分年度支付,第一年度支付30%,第二年度支付30%,第三年度支付40%。其第二、三年度的奖励分别到次一年度第一个月支付到位。
5、开展特色商店评比工作,对被评为最佳特色商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鼓励调整业态在2008年底前搬离。在2008年底前搬离的调整业态,根据原经营面积的大小,按扶持政策第4条对应额度的1/3实施奖励,并一次性兑现。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创建好“佛城商贸特色街”,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贸办、公安、财政、建设、规划、文广、卫生、环保、城管、安监、旅游、国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色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商贸办设立办公室。
2、加强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做好特色街的创建工作,特别要加大对现有不符合特色街建设要求的经营业态加强引导。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把符合特色街建设要求的业态店引入特色街。
3、加强舆论宣传。新昌广播电视台、《今日新昌》、新昌新闻网等媒体要大力宣传特色街创建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宣传,吸引中外广大客商落户特色街,不断丰富特色街的业态。
七、其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第三产业 专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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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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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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