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新昌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07年起,我县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考评合格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为做好今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的基本条件按《新昌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1.未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织的;
2.依法行政工作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3.行政执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撤销党内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
4.因出台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
5.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引发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6.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的;
7.法制工作机构职责不明确,人员配备在两人以下的;
8.近三年内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有被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
9.行政执法机关消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对违法行为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等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不宜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一)《新昌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本单位近三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创建工作情况;
(三)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见附件二)。
三、示范单位名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个,县政府部门3个(已命名2个)。
四、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