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自然灾害较多地区,台风、洪涝、干旱、地质灾害、雷电、森林火灾等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较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我县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组织制订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研讨、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系列活动。我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活动方案,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5月7日至13日期间,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宣传部门要认真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分析我县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的教育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县教体局要组织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习、技能练兵等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技能和社会公众的避险自救意识。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8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丁祺,联系电话:86380101,传真:86022134,电子邮箱:xc86380101@sohu.com。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
县级有关部门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总台、县供电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团县委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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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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