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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今年512日是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自然灾害较多地区,台风、洪涝、干旱、地质灾害、雷电、森林火灾等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较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我县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组织制订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研讨、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系列活动。我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活动方案,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200957日至13日期间,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宣传部门要认真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分析我县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的教育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县教体局要组织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习、技能练兵等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技能和社会公众的避险自救意识。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18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丁祺,联系电话:86380101,传真:86022134,电子邮箱:xc86380101@sohu.com

 

 

○○九年五月四日

 

 

 

 

附:

县级有关部门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总台、县供电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团县委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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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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