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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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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稳定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明确排查重点

根据省、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对本行业、本地区已发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重要非法集资线索逐条核实。

2、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行业和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进行重点排查。

3、通过排查,摸清本行业、本地区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现状、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明确任务职责

我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主要任务与职责如下:

1、县上市金融办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做好与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可行的风险排查方案,明确和落实辖区、行业内的排查任务与具体要求,开展排查活动。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3、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排查,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和处置等情况。

4、县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工作;县法院负责督办、指导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5、县经贸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县建管局负责开展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6、县商贸办负责商贸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7、县农业局负责农业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广告的监管理,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

9、县法制办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过程中涉及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10、人行和银监办负责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有关排查工作。

11、其他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相应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工作。

四、明确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通知》文件精神,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做好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针对我县民间融资活跃的特点,要从维护稳定、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出发,合理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出现不稳定现象。

3、做好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4、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及时总结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全面开展排查工作,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和分析,并在225前将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上市金融办(电子邮箱:6022134@163.com,联系电话:86045890),2月底前县上市金融办将汇总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九年二月十七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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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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