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县政府决定编印《新昌县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为做好《公报》的编印和赠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报》刊登的内容
(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布或县委办、县府办名义联合发布的普发性非秘密文件;
(二)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发布的普发性非秘密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事任免动态;
(五)县情资料;
(六)选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件;
(七)封二、封三、封底页视情刊登政务宣传的照片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风貌的图片。
在《公报》上刊登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未经《公报》发布或在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报》刊登的内容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公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编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为编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等为编委会成员,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秘书科负责同志为责任编辑。《公报》编辑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公报》编辑部负责《公报》刊发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呈批等工作。同时,负责提供《公报》内容的电子文档给县信息网络中心。
(二)县法制办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必须及时向《公报》编辑部提供有关文件和信息。
(四)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人事任免(现职副科以上干部)信息。
(五)县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发布《公报》内容。
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公报》编印的有关工作。
三、刊发程序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直接发布,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县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发布。
(一)收文。各部门提请在《公报》发布或刊登本部门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提请发布或刊登的请示;
2、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含电子文档);
3、县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二)审核。《公报》编辑部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刊发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公报》编辑部将经审核拟在《公报》上刊发的文件呈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
(四)印发。《公报》编辑部将经签发的文件、资料排出清样后送印刷厂印制。
四、发行方式和范围
《公报》实行免费赠阅,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立免费索阅点。免费发送范围:
(一)县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
(三)档案馆、图书馆;
(四)县府办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印发时间、周期
《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季度印发1期。自2009年2月起正式印发。
六、《公报》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要做好政府《公报》的收、学、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正式公文的收发形式进行签收、分发,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公报的印发情况。要积极推行政府公报文本登记圈阅存档制度,按照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公报的传阅、保存工作。要及时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政府公报上登载的各种政策文件精神,了解和把握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2009年是《公报》发行的第一年,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统计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应受赠的规模企业,于2月25日前,将受赠单位的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汇总后报《公报》编辑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