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I级)
3.2 重大事故(Ⅱ级)
3.3 较大事故(Ⅲ级)
3.4 一般事故(Ⅳ级)
4 预警与预防机制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5.2 先期处置
5.3 事故报告
5.4 响应程序
5.5 指挥与协调
5.6 善后处理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宣传、培训与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地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和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2.1 县应急指挥部
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建管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
成员:县建管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
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调度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建管局:了解掌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专家咨询技术力量。
(2)县建设局:了解掌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对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在招投标和立项环节的调查、处理。
(4)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6)县交通局: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抢险工作。
(7)县水电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
(8)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
(9)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县质监局:组织对施工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非施工用产品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11)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县建管局局长
副主任:县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县建管局、县建设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2 重大事故(Ⅱ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3 较大事故(Ⅲ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4 一般事故(Ⅳ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预警与预防机制
县建管局、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报新昌县政府启动《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Ⅳ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 先期处置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建管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工作。
先期处置程序:
(1)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突发事件时,建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立即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2)迅速集合应急救援队伍,确定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
(3)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电力110)。
(4)首先抢救施工现场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5)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事发公司及抢险人员编入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进行抢险。
(6)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7)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8)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9)项目经理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人员自救。
2、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调救援工作,组织建管、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5.3 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管、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建管、建设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5.4 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县建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5.5 指挥与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对Ⅰ、Ⅱ、Ⅲ级事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新昌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要求启动新昌县级预案;对Ⅲ级事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2、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
5.6 善后处理
1、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按应急管辖分级,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要认真分析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县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政府和新昌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总结和评估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建管局、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流。
7.2 装备保障
县建管局、建设局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建管局、建设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方式组织培训、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4 奖励与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管局会同县建设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建管局应会同县建设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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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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