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新昌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1 县应急领导小组
1.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3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1.4 各燃气企业应急机构
3 事故分级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预案启动
5.3 事故报告
5.4 响应行动
5.5 指挥和协调
5.6 信息发布
5.7 善后处理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装备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6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9 附件
1 总则
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抢险,实施紧急救援,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消除隐患,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安全供气,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昌县城市燃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部门、燃气企业等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
2、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
3、长效管理,明确职责。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燃气的应急处置活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新昌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 县应急领导小组
l、县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局、各燃气企业、各通讯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2、县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性燃气安全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各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燃气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燃气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消防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4)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故的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县城市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上游单位的燃气临时供气协调,协调影响全县供气主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6)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县质监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8)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
(9)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县交通局:负责燃气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1)县供电局: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因电力原因引发的燃气应急事件应及时全力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电。
(12)各燃气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各种资源,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临时供气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13)各通讯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工作,有关管线单位负责其所属管线的抢修及保护工作。
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的指导。
应急响应时,迅速与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根据收集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应急预案工作网络、通信网络的建立和更新,做好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定期做好相关的应急训练。
2.3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1、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燃气、质监、电力、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 各燃气企业应急机构
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搞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3 事故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特别重大事故(I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上游气源遇到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l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 O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较大事故;
(5)涉及跨县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l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