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县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分期实施新昌江王泗洲大桥至青山头跌水段防洪堤建设,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将防洪堤建设控制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洪堤建设控制范围:东起王泗洲大桥、西至青山头跌水、南北以堤坝迎水坡顶至背水侧水平距16米。
二、控制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协商用地,已协商未经批准的用地协议一概无效。
三、控制范围内严禁搭建任何建筑物、挖土烧砖、取沙取石、安装各种管道线路等经营活动;不准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凡本通告公布后种植的,政策处理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和村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王泗洲大桥至青山头跌水段防洪堤工程建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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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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