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30号)和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浙统〔2009〕55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调查的工作原则
1、下管一级。省对各市进行监测,市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监测,县对所辖各乡镇(街道)进行监测。
2、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由县统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实施。
二、统计监测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内容为各地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对农户采用抽样调查,以各市、县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抽样框,按科学方法抽取样本调查区,分季对样本区地块上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推算全数;对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由生产单位依法填报相关调查表。
三、统计监测调查的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负总责。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对经县统计局审核、县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的各乡镇(街道)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进行审定,并及时反馈;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样本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要充实和加强农业统计监测调查力量,配备数据处理设备,选聘调查员,检查指导调查工作,收集、审核、录入、上报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数据等。
2、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负责省、市对县监测样本区的核实,抽选各乡镇(街道)监测样本区,审核各乡镇(街道)样本区调查数据,推算各乡镇(街道)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各乡镇统计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监测调查工作,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样本区所在村的耕地分布图资料,绘制样本区有关图纸,及时收集、审核调查数据。各乡镇(街道)统计及相关人员还要积极配合市、县统计局,做好对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
3、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要根据统计需要提供样本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村级辖区耕地分布图资料;农业、粮食部门要配合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查、单位面积产量的测定和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数据的评估工作。
四、统计监测调查的数据管理
1、如实填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要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分级上报。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统计人员要将所采集数据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乡镇统计人员要按照全省统一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后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经审核,将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上报给省、市统计局。
3、评估审定。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由县统计局统一审核推算,经县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报县政府审定,向各乡镇(街道)反馈。
五、统计监测调查的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新昌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建成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职,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县级财政要专项安排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财政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支持这一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新昌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新昌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柴理明
副组长:张国伟 县府办
黄伟刚 县统计局
成 员:王家贤 县粮食局
吕伯云 县国土局
张德超 县农业局
梁益鹏 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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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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