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政〔2009〕54号
关于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关于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三农”的作用,推进我乡农村法制水平,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2009—2011年)的努力,在全乡农村普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使我乡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到2009年末40%的行政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0年末70%的行政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1年进一步完善、扩大、提高,实现全覆盖。
二、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服务重点
(一)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2.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
3.帮助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服务重点
1.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法律问题;
2.金融信贷中的法律问题;
3.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运行中法律问题;
4.农业保险法律问题;
5.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6.农业劳动关系法律问题;
7.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中法律问题;
8农村仲裁机构的法律问题;
9.农场宅基地、 房屋流转法律问题;
10.村民主体资格和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顾问坚持以公益服务为主,日常咨询、法律讲座、合法性审查等一律免费,发生实际案件代理的实行优惠收费,对列入扶贫帮困的村,可以法律援助形式免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三、“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推广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0月上旬前)。8月份司法所对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行政村现有法律顾问情况与经济社会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中下旬)。做好两个层面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对全乡各行政村进行宣传发动,使其了解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推广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上旬)。制定实施计划,确定今年先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行政村名单,帮助协调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与有关行政村对接,建立法律顾问关系,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
四、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对接工作,对需要整改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建立考评,形成长效。司法所将对各村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各村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农村法制建设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