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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09〕30号
东茗乡“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各村、企业:
为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和新政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乡“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乡”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村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摸清全乡“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活动。
第二阶段:在全乡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和关系东茗形象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中心村、以及“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股份合作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工业办公室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所负责牵头,商贸、旅游、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工商、农办、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乡食品药品监管办负责牵头,宣传、卫生、工商、文广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办公室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严格市场举办者主体准入,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小菜场,应督促其办理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新农村建设规划,具备相应场地并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营业用房和摊位的,应加大帮扶力度,简化有关审批手续,为其办理市场登记相关手续提供方便;对不符合市场开办基本条件,严重扰乱居民生活和交通秩序或存在严重地违法经营的临时性小菜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所牵头,农业、商贸、村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洗发用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商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无证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化站负责牵头,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派出所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政法综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工商、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公室。各相关站所和村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的领导。要层层落实责任,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部门,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标准。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分类制定整治标准并将行动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宣传报道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督察检查制度、考核考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十小”整治顺利推进。
(五)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制订专题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督查考核,推进工作。乡政府将把“十小”整治纳入对站、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整治工作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