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大力破除落后的殡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殡葬方式,弘扬殡葬新风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县建设,从源头上遏止殡葬陋习回潮现象,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土葬用品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促进和谐发展,大力推进殡葬管理。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活动主要对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源头上遏止殡葬活动中建大坟、树坟碑、骨灰入棺土葬等陋习,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丧事简办,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30日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阵地,广泛开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宣传,使殡葬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1日—10日)。对全县制作大坟碑、棺材等土葬用品生产经营点进行调查,掌握全县基本情况。同时对经调查属实的经营户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自行销毁制成品。
(三)集中清理阶段(12月11日—19日)。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对未进行整改的土葬用品经营户开展集中清理,凡发现有棺木、大坟碑的一律就地销毁。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25日)。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土葬用品管理制度和联合管理机制,杜绝大坟碑、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集中整治土葬用品是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需要,更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活动,把其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内容来抓,有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在前、措施在前,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2、强化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这次集中清理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主动落实,做好本辖区内违规制造销售棺材、大坟碑的单位和个人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组织好本辖区内集中整治活动。
3、加强协调配合。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土葬用品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工商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这次集中清理活动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一名副职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参与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这次活动的调查核实工作;县工商局要对调查核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置;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这次集中清理活动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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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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