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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昌县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处置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2.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3.1  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I)

3.2  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II)

3.3  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 (III)

4  应急响应

4.1  I 级应急响应机制

4.2  II 级应急响应机制

4.3  III级应急响应机制

5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6  应急终止及后续工作

6.1  终止条件

6.2  欠薪群体性事件处理总结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实施时间


 

新昌县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处置我县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新昌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务院、省政府、绍兴市有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绍兴市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新昌县工业企业资金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县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本预案所称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县,参与人数20人以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构成威胁的事件。

1.4  处置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的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欠薪问题及时处置,从源头上予以防范。欠薪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欠薪事件引发地所在乡镇(街道)为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2、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欠薪事件引发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做好欠薪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在发现可能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要迅速及时加以解决。一旦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所在乡镇(街道)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劝阻,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动用欠薪应急专项资金,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成立新昌县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欠薪群体所属领域由相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维稳办、信访局、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局、水电局、工商局、法院、总工会、人行和发生劳资纠纷事件所在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做好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工作。

县信访局:督促并协助企业所属乡镇 (街道)做好欠薪群体性事件上访处置工作,稳定职工思想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

县经贸局:收集、研判全县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风险有可能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情况,并编印风险提示信息。对跨行业、跨辖区工业企业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欠薪群体性事件事发现场秩序,追查经营者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对欠薪企业发生财产哄抢等事件的,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和法人代表人身安全。对拖欠职工工资且转移资产卷款逃匿和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县建设局、建管局、交通局、水电局:分头负责调查核实建设、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企业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开展对被欠薪职工的疏导劝说工作,必要时启用欠薪保证金平息事态,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欠薪企业作出处理。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欠薪事实及数额 (建设、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除外 ),责令欠薪企业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开展对职工的疏导劝说工作。加强劳动综合监管、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对职工诉求依法作出快速处理。

县法院:对经营者恶意欠薪逃匿或转移资产的企业,经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冻结、扣押其财产。对涉及职工主张工资报酬的诉讼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在处置企业财产时,优先偿付职工工资 (包括乡镇、街道已垫付的工资)。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工资、不履行法院裁决的经营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司法局、维稳办: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总工会:协助开展对被欠薪职工的疏导劝说工作,引导职工依法有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欠薪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参加,临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劝阻、对话和宣传工作,稳定、平息事态,落实责任,及时处置被欠薪人员诉求。

3  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3.1  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

2100人以上聚众围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阻断高速公路,或者严重阻塞国道及县城主要道路;

4、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制。

3.2  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

250人以上在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长时间聚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严重阻塞省道及城镇交通道路;

4、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可能造成一定政治影响;

5、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机制。

3.3  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Ⅲ)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欠薪群体性事件为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机制。

4  应急响应

发生在县域范围内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4.1  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担任负责人,欠薪事件引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园区(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小组,迅速处置欠薪问题,平息事态,并立即上报绍兴市政府和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2  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担任负责人,欠薪事件引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县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共同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

4.3  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欠薪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新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现场处置负责人,县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助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去市、赴省、进京的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处置。

5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一)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欠薪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欠薪问题及时处置,从源头上予以防范。

1、责成企业专人填报职工工资发放或拖欠情况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辖区内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专项检查或抽查,对未按时填报职工工资发放或拖欠情况表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受理企业欠薪举报。

(二)各乡镇(街道)发现辖区内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五天内按欠薪企业具体情况,抓紧制订处置预案,并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欠薪群体性事件处置相关部门报告:

1、企业拖欠工资累计超过二个月的;

2、企业停产歇业,或企业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发生财产哄抢事件,职工工资未付的;

3、企业经营者突然失踪或企业无故突然关闭的;

4、发现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各乡镇(街道)发现辖区内有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或已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时,要立即予以先期处置,做好稳定工作,防止事态发展。

对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按照正常程序报送信息。对事件有升级迹象、可能发生较大或者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除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外,应迅速向县委办、县府办和县信访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县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6  应急终止及后续工作

6.1  终止条件

突发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控制,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经过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

6.2  欠薪群体性事件处理总结

对突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处置效果。机关工作人员在欠薪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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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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