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2009年度新昌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情况良好,保障了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2010年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安排和改革思路,并经县政府同意,2010年新昌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继续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昌县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43号)执行。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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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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