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深化“税源间接控管”新模式,建立和健全“五位一体”互动机制,切实加强税源的监控与管理,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思想直接融入税源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促进收入组织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地税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税源监控预警管理的基本涵义
预警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和财务会计核算信息作为实施监控的主要信息,以日常税源管理岗采集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信息作为实施监控的辅助信息,测算设定纳税预警指标,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情况进行监控的管理过程。预警管理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的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税收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和从税源到税收的转化程度。
二、 适用对象
本预警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暂定为我县范围的胶囊生产企业、轴承生产企业、铸件生产企业、制冷配件生产企业、医药化工企业、酒店、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纺织业、纺织机械生产企业等纳税人。
三、 预警管理指标体系
预警管理指标现暂定为按行业划分所得税贡献率、单位耗能(电度、水耗)、财务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印花税负担率、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负担率等预警指标,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应预警指标。
(一)、行业
鉴于我县目前产业结构特点,本着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现暂定对胶囊生产企业、轴承生产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制冷配件生产企业、铸件生产企业、酒店、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纺织业、纺织机械生产企业实行本税源监控预警管理办法。
(二)、指标说明
1、所得税贡献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应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与营业收入的比值。通过对所得税贡献率预警指标的处理,描述该指标的变化情况、税收入库情况和税收经济关系,税负及其变化幅度,对征管现状给予客观评价。对一定时期内低于行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的,属于异常,应予税源预警。
2、单位能耗(电度、水耗)是指该行业企业一定生产期间内总产值与所耗用的能源(电度、水耗)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单位能源消耗标准,从而计算产品产量,测算纳税人应税销售额;通过对该预警指标进行测算,客观描述企业产能与能源耗用之间的配比关系,明确经济形势(税源)与税收之间关系。低于设定值范围的,属于异常,应予税源预警。(预警指标为相应行业的平均值)?
3、管理费用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在一定生产期间内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财务费用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在一定生产期间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对该两项预警指标进行测算,说明该行业企业税源与税收相关性,该行业企业经营状况(费用列支)与税收变化幅度的关系,并判断企业财务变化趋势,从而反映税收征管实际。对一定时期内高于预警指标值上限的应予税源预警。(预警指标为相应行业的平均值)
4、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在一定生产期间,所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相应同期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幅度比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在一定生产期间所取得的主营业务利润与相应同期取得的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的幅度比率;再就两者之间相应的配比关系进行分析,由此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若两者有一项为负数,则应调查其原因;若两者均为正,但比值>1,且相差较大,则也应调查其原因。(预警指标为基本接近于1)
5、印花税负担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应纳印花税额(应税合同)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通过对印花税负担率预警指标的处理,描述该指标的变化情况、税收入库情况和税收经济关系,税负及其变化幅度,对征管现状给予客观评价。对一定时期内低于行业预警值的,属于异常,应予税源预警(具体指标值见后附表)
6、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负担率是指该行业企业应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通过对该项负担率预警指标的处理,描述该指标的变化情况、税收入库情况和税收经济关系,税负及其变化幅度,对征管现状给予客观评价。对一定时期内低于行业预警值的,属于异常,应予税源预警(预警指标值为金融保险业0.06%,其他行业0.1%)
四、筛选纳税异常企业
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岗及日常税源管理岗应依托《TF2006》中日常税源情况分析及个性化查询功能,按月对案头分析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分析,按上述指标将纳税人的预警管理指标实际值与预警值进行比对,对企业实际经营指标值偏离(低于)预警值一定幅度(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偏离预警值20%或单个指标偏离预警值50%)的纳税人(其中两项费用率偏离为高于),形成《纳税异常预警清册》,并经税务分局负责人批准后,列为纳税异常对象,进行日常的预警管理。日常预警管理采取及时报告预警信息、案头核实、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五、 实施案头分析核实和纳税评估
对监控预警对象,税务分局应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的预警管理,开展案头定向分析,分析、核实监控发现的纳税异常及疑点问题。对经纳税人解释后,能解除疑点的或纳税人愿意补缴税款的,即可结案;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又无确凿证据予以说明的,税务分局应发送《纳税异常提示函》,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税务机关有相关依据,纳税人不配合的及函件发送对象第二次又列入预警监控对象的应作为纳税评估建议对象,实施纳税评估。案头分析人员应形成《案头分析工作报告表》,定期汇总上报。
六、 列为稽查对象
纳税人指标值严重偏离预警值,单个指标年度累计三次低于预警值幅度超过50%及以上且无正常理由的(其中两项费用率指标偏离为高于),或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需要追溯以前年度、有重大的偷税嫌疑、纳税人不配合,不愿及时纠正等情况,应作为税务稽查建议对象,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七、 税源管理的分类
税务分局要根据纳税人的相关指标值与税负监控指标值的偏离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1、对年度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标值(排除非正常数值后的指标值)偏离(高于)预警值20%以上(其中两项费用率指标为低于),且当年实现税收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的纳税人,税务分局应重点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办税辅导、纳税咨询等纳税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列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选案范围(两年内,且上级统一安排的评估、专案、专项稽查除外)。
2、对年度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列为纳税评估或列入稽查范围的纳税人,税务分局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发票领购限量核定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八、职责分工
(一)征管科为税源监控的牵头单位,其工作职责:1.负责拟定税源监控预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汇总统计工作;3.适时修正监控预警指标值及推出其它行业的预警指标值;4.收集汇总下达移送重点稽查的对象。计财科(信息中心)负责做好财政分片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对外公告事项以及相关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税政(法规)科负责对需公告的涉税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加强执法监督,保障税源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分局要做好对企业的分析、评估和管理,其工作职责为:1.调查测算各税源预警指标,统计分析纳税人税负情况,组织开展案头分析、调查核实、纳税评估及提供稽查建议对象;2.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跟踪做好低税负纳税人的监管;3.做好税源监控绩效的考核。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税源监控管理涉及分析、评估、管理、稽查等多方面业务,是税源管理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熟悉业务,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税源监控合力。
(二)广泛宣传,规范管理。税源监控预警指标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因此,要广泛地开展宣传,尤其要使企业了解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政策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同时,税务分局在进行日常的预警管理中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在落实管理措施时,也要按规定操作,减少随意性,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三)注重实效,加强考核。为确保税源预警监控的实效,各分局要加强对案头分析工作的考核,要将纳税人的基础数据准确率、预警信息的报告率、案头分析户数及补缴税款等指标纳入干部业绩考核,进一步将税源监控工作落到实处。
十、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行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指标
2.行业印花税负担率预警指标
3.纳税异常预警清册
4.纳税预警信息报告单
5.纳税异常提示函
6.自查报告表
7.案头分析工作报告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