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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局 文 件
新昌县交通局关于印发新昌县交通
行业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10-2012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语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实际,制订了《新昌县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2010-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10-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把握重点,抓好管理,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我县交通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三年内,语言文字工作要力争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
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影响,初步建立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机关单位、交通服务窗口等重点领域的规范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基本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坚持以法律为武器,以宣传为抓手,以媒体为阵地,不断丰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形式,努力拓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时空,注重软硬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
(二)大力推广普通话。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三年内,使普通话逐步成为交通服务窗口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使特定岗位人员如交通窗口广播员等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三)切实加强交通行业用字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行有关规范标准,加强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训,重点规范交通服务行业用字,如期实现交通行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家喻户晓,逐步深入人心。积极参与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积极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按照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0年将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结合交通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建立语言文字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四)继续稳步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并逐步实行特定岗位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五)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面临许多新需求和新问题。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主题词:交通 语言 规划 通知
抄 送:县语委办。
新昌县交通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