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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局关于印发新昌县交通行业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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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局

 

新交发〔201056

 

 

新昌县交通局关于印发新昌县交通行业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语委办《关于印发新昌县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新语委办〔20103号)精神,制订了《新昌县交通行业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昌县交通行业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10年,按照县府的统一部署,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这一任务,以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契机,以机关单位、交通服务窗口为重点,大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工作力度,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扎实开展迎检工作,推进我县交通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切实提高交通行业规范用语用字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和规范应用语言文字的实际水平。

二、积极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则,对照评估标准,结合交通实际,有计划、分阶段地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

()动员部署 ( 3-6)

1、成立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迎评工作。

2、召开迎评动员大会,明确各单位迎评工作职责,分解任务,正式启动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工作。

3、出台交通行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及三年规划等有关文件。

4、参加县语委举办的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5、各单位落实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制订和完善交通行业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7、公务员及特种岗位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

8、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迎评氛围。

9、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解表,有组织地开展本行业的自查工作。

()自查整改( 7月一8)

1、各单位根据《迎评工作方案》分解的目标责任和《新昌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自测表»,逐项进行自查整改。

2、整理汇总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各单位着手准备迎评材料(近三年)

3、各单位整改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网站、信封、信签纸、名片中的不规范字,彻底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包括汉语拼音中的不规范现象。

4、对城市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整改。在县府办统一协调下,县语委办会同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对城区主要街道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其中南明路要求成为示范衔。

5、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流动宣传标语。

6、各单位依据自查、复查、整改情况填写自测表,撰写自评报告。

7 820日前,将相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工作机构、方案、制度、自评报告、自测表及相关文字、音像资料等)交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县语委办。

()迎接县级自评和复查( 9)

1、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月活动。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绍兴市全国第十三届“推普周”活动的相关工作。

2、迎接县语委组织专家对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第一轮评估督查。

3、各单位针对县语委评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迎接县语委邀请县人大、政协一起进行第二轮重点单位督查,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督查反馈,整改提高( 1 0)

县语委邀请省、市语委专家对我县的迎评工作进行预评估,各单位对预评估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接受省、市语委评估( 11月一12)

1、各单位依据整改情况完善自测表和迎评报告内容,交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县语委办。

2、各单位做好市评估组实地考察时的接待和汇报工作。

三、有序推进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在继续做好公务员培训和测试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交通服务行业中的广播员等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逐步实行交通行业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主题词交通 语言 要点 通知

抄 送:县语委办。

新昌县交通局办公室                   201042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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