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新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新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今年入汛以来,包括浙江在内的我国南方多省连续强降雨造成山洪暴发,导致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等造成极大危害。浙江省今年以来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 1013 起,造成 1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 亿元。对此,中央和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3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绍政办明电〔2010〕121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再排查的目标任务
(一)排查目标。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 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前期降雨和地质灾害发生状况,对全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危险性与危害程度,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任务。
1.对县城及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旅游区和山区居民点及周围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种地质灾害隐患;
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有新变形迹象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形成条件与影响因素,分析论证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提出处置意见;
3.编制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警方案,提出防治对策;
4.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5.根据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补充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三)排查范围。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公路交通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再排查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