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0〕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包括林业、渔业,下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发展现代农业,在现有农技推广和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体系基础上,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拓展村一级”的总体要求,围绕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目标,进一步深化责任农技制度,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机构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农技推广力,切实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努力确保今年8月上旬前基本完成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农业公共服务网络
(一)加强县级农业专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1.完善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制。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6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新昌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能力建设。配强配足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在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预防、处置等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协调和指导功能。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投入品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三位一体”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以原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为基础,通过调整服务职能,扩大服务范围,整合、充实人员和编制,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业务上接受县主管部门指导。
2.编制及人员。根据省编委《关于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的原则,对现有从事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进行整合,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编委《关于印发新昌县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的通知》(新编委〔2010〕20号)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规模,落实专职人员从事农技推广、畜禽防疫、植检植保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其中在岗位设置中要明确从事渔业技术推广等专业的兼职人员,确保线线有技术力量,岗岗有人负责。
(三)延伸农业公共服务网络
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力量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要依托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选配1名兼职农技助理员,协助农技员承担村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农技助理员可从村民委员会主任、合作社社长、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聘产生。同时,要注重培育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农业公共服务进村入户的重要力量。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农业生产中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同时,探索建立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农业公共服务人员搞好服务,确保有足够的精力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四、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要按照“多功能、一体化”的要求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示范基地建设及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必需装备的配置,做到有场地、有牌子、有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要建立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素质提升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县、乡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鼓励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五、加强领导,确保建设成效
为确保“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科技、农业、林业、水电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昌县“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合力建设一个机构完整、队伍精干、功能齐全、能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的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体系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