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茶叶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扎实推进茶叶产业转型升级,巩固主导产业地位,现就加快发展茶叶产业、建设茶业强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茶业强县建设目标
今后五年,是我县茶叶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茶业发展,制订实施《新昌县茶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紧紧围绕建设“茶业强县”这一目标,全面实施茶叶产业提升战略,着力推进茶叶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努力把新昌茶业的先发优势转变为可持续发展优势,将新昌打造成为全国龙井茶生产、加工、贸易、文化中心和茶产品集散中心。
二、加大茶业强县建设投入
从2010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现代茶园建设、茶叶品牌建设、市场开拓、龙头企业培育和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等项目。广泛动员社会资金投入茶叶产业,鼓励茶叶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通过公司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扩大规模,提升茶叶经营主体实力。
三、完善茶业强县建设扶持政策
(一)扎实推进现代茶园建设
1.加快现代茶叶园区建设。结合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计划建设10个核心基地面积500亩以上、辐射带动3000亩以上的现代茶叶园区,要求基地内路沟渠配套,生产加工设施齐全,具有自主品牌,茶叶生产安全、优质、高效。现代茶叶园区建设予以项目扶持,经验收合格,每个园区以奖代补15万元。
2.加快无性系良种茶园建设。鼓励老茶园改种换植,优先扶持连片规模经营茶园。对老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对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再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
3.深化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继续抓好100家标准化名茶加工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并挂“新昌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牌匾。开展示范性茶厂创建,计划到2015年建成10家示范性茶厂,对新建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茶厂,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并挂“新昌县示范茶厂”牌匾。以上二项不重复补助。
4.鼓励开发多茶类名茶和茶产品。对茶叶企业新购置名茶加工设备和包装设备一次性投资10万元以上,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茶机不再重复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创新型名茶和茶产品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
5.鼓励开发使用大佛龙井品牌包装。对使用礼品包装茶叶(袋包装除外)包装款达到10万元以上、大佛龙井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符合龙井茶包装使用管理办法的企业给予包装款10%的补助(以茶叶销售发票和包装印刷发票为准,包装款额度按占茶叶销售款10%的比例核定,不到10%的按实计算,包装生产、销售企业除外),每个企业每年度包装补助款不超过5万元。
6.鼓励名茶专业化加工。积极鼓励以标准化名茶加工厂为龙头,组建规范性茶叶合作社,通过扩大收青加工,逐步引导产业分工,提高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的生产量。对茶叶生产季节(2~10月份)加工用电量达到3万度以上的标准化名茶厂,结合自有基地面积及收青台账,给予总用电量每度0.30元的补贴。
7.鼓励名优茶出口。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名优茶(限本县生产的大佛龙井、望海云雾等名优茶)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奖励1万元;当年自营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三)大力加强茶叶品牌和茶文化建设
8.加大大佛龙井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每年组织举办大佛龙井品牌节会活动。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城市和著名媒体开展大佛龙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增加对全国重点茶叶市场广告宣传的投入力度,由所在市场的大佛龙井茶商上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给予广告费用40%~60%的补贴。有重点地安排高速公路等特殊地段的公益性广告。
9.进一步扩大大佛龙井品牌经营网络。继续实施大佛龙井专卖店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挂“大佛龙井专卖店”标志牌。对在境外开办大佛龙井专卖店、茶叶贸易公司或销售窗口视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实施大佛龙井品牌形象店和大佛龙井品牌茶楼建设,按每家形象店和茶楼投入总额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0.鼓励企业参加茶叶展示展销活动。对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组织的县外境内展销(广交会、华交会除外),享受县出台其他有关展位补助政策。鼓励茶叶企业在境外开拓茶叶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外展销。对已获进出口权的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组织的境外展销,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展位补助政策,并可视情再给予参展企业一定的交通费补助。
11.加强与全国著名茶叶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用3~4年时间,在天福茗茶及全国著名茶叶企业连锁店中开设大佛龙井销售专柜,每只专柜给予3000元补助。支持天福集团等茶叶名企开发使用大佛龙井包装,补助办法参照本文第5条执行。
12.鼓励培育企业品牌。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名牌”、“绍兴出口名牌”的企业,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奖励政策。对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及其它国际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5000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
(四)进一步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管理
13.高度重视茶叶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凡通过茶叶无公害、绿色、有机或QS、ISO9000认证的,按县出台的有关加快新农村建设政策文件给予奖励。对新获得HACCP认证、GA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开设茶叶专用农资商店,对开展统防统治的合作社,给予低毒、高效农药及机动喷雾机等方面的资助。
14.加强茶叶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培训和赛事活动,通过举办“大佛龙井茶王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茶农质量意识。
(五)加强中国茶市的培育与管理
15.落实优惠措施,强化协调管理,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建立中国国际茶叶拍卖市场分中心,积极搭建茶叶价格平台,建设中国茶叶市场价格指数,努力打造全国绿茶集散中心,成为五星级市场和AAAA级旅游区。
以上茶叶产业扶持项目,由县农业局牵头按实验收,县茶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审定,做到专款专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以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 经济作物 发展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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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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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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