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各环节的动态监管体系,根据财政部第35、36号令和《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资产〔2010〕22号)相关要求,按照“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现就我县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模式。
(一)以信息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以政务网为依托,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县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的控制和预警功能,加强对资产收益的跟踪监控,实现动态监管。
(二)以定额控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更加科学。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核定各单位资产配置定额,结合存量信息,对各单位资产配置实行定额管理,控制超标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以市场化运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新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通过规范操作,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实施范围
本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从2010年5月初开始,分组织准备、资产清查、资产整理、系统运行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招标采购动态管理软件,网络调试等工作。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
1.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7月15日前明确一名具备履责能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县财政局。
2.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本地网络与政务网联通。未能联通政务网的,要在7月20日前向中国电信新昌分公司提出VPDN入网申请。(年费用480元,各单位自负)
3.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网络调试指定专人负责,并在7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县府信息中心和县财政局,8月30日前完成网络调试工作。(联系方式:县府信息中心,电话:86022713,联系人:吕挺锋。财政局企业科,电话:86024427,联系人:石颋。新昌电信公司,电话:86237707,15305756826,联系人:俞红。)
(二)资产清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和系统操作培训,完成系统的试运行以及清查数据的录入等工作,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教育、卫生系统在9月15日前完成。
1.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软件供应商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
2.资产管理系统试运行。由软件供应商协助各单位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阶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软件供应商做好系统导入的各项工作,为资产清查和数据录入做好充分准备。
3.资产清查和数据录入。各单位要在8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资产的全面清查(清查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教育、卫生系统放宽到9月15日前,并将清查数据按要求录入系统。清查应按实录入,对帐实不符的由本单位自行履行报批手续。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清查和数据录入等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清查结果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县监察局86024958,县审计局86239105,县财政局86024427。
(三)资产整理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1.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委托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租。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合同未到期的,按原合同继续执行;合同已到期的,应严格按照《新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既定程序后,重新签订经营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报县财政局备案。
2.对闲置资产和低效运转资产逐步进行清理,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县财政局要根据各单位资产现状,加大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统筹调剂工作力度,最终实现各单位账面资产均为有效存量。
(四)系统运行和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各单位要在财政局和软件供应商的指导下,确保资产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县财政局要对各单位全年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2010年全县资产管理工作,并重点就加强存量效益分析和统筹调剂、定额科学化等提出今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路。
四、工作要求
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县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本次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须明确一名具有履责能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数据录入、预算申报等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县财政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本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 系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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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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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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