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新昌县专利申请实施补助奖励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新昌县专利申请实施补助奖励具体办法
为鼓励创造发明,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关于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新委[2009]81号)精神,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一条 补助和奖励对象
(一)补助对象为本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个人。
(二)奖励对象为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二条 补助项目及额度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项资助3500元;
(二)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项资助1500元;
(三)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项资助1000元。
第三条 奖励项目及额度
(一)属职务发明的国内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0元。
(二)属职务发明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每项奖励2000元。
(三)属职务发明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元。
(四)单位(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的授权。
(五)属职务发明的专利,可在奖励额度中提取10-30%直接奖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 申请补助、奖励程序
(一)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前,到县科技局专利管理办公室填写《新昌县专利申请预登记表》,非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须提供省一级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补助或奖励手续时,请随带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原件,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缴费凭证复印件及专利申请请求书、权利要求书等专利申请文件各1份。非职务发明的,须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同一产品申请多项专利的,只能享受一项专利的补助、奖励,额度按其享受标准的最高档补助、奖励。
第五条 补助、奖励的执行时间
2010年1月1日起申请(授权)的专利执行上述规定。此前申请(授权)的专利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新昌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专利 补助 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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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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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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