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恢复农业灾后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起,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转为日常工作。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及今后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保要求
1.参保品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确定能繁母猪、水稻、油菜、大棚蔬菜、生猪、鸡、林木火灾等险种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2.参保对象和方式。凡符合能繁母猪参保条件的农户;凡水稻种植面积(早稻、晚稻或单季稻)在20亩(含)以上,油菜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大棚蔬菜面积在5亩(含)以上,每批存栏育肥生猪50头或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鸡8000只以上的农户;凡符合参保条件的生态公益林、经济林。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乡镇街道的综合参保率要求在60%以上,并在当年7月中旬(油菜在12月底)前完成。
3.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保费补贴
省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油菜保费补贴为90%;蔬菜大棚保费补贴为45%;生猪、鸡保费补贴为6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林木火灾保费补贴为45%(其中公益林为100%)。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
三、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考核激励。各乡镇、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并落实专门的农险业务代办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文件精神,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切实做好参保对象的摸底调查和上报工作。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县发改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县财政局负责共保体资金专户的监管,足额筹措保费补贴和省定配套赔付费用;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要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实施工作,对乡镇、街道定损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组织专家组做好调处和仲裁;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要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主体意识,扎实做好乡镇、街道保险业务代办员的培训、保险合同条款的事前解释、全面实施承保以及灾后及时理赔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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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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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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