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合力,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决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交通局、水电局、审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招投标办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县监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分析、报告重要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汇总、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情况,重要情况报送县领导参阅、决策;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并就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定期例会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交流、通报监管情况,讨论决定监管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投资项目管理台帐,县发改局要及时将投资项目(包括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信息通报给其他成员单位,确保监管不漏项目。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处理情况应在联席会议上如实通报,或通过其他形式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3.联合检查制度。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项目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施工和质量管理、资金安排使用以及职能部门工作效能等情况。
4.重点项目监管制度。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投资项目为重点监管项目。在重点监管项目建设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相应加强监督管理,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如发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
附:
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梁汉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东林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丁利平 县府办副主任
林福祺 县纪委常委
祝志芳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谢立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宗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超红 县建设局副局长
梁 山 县建管局副局长
唐丽珍 县规划局副局长
石光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日昌 县水电局副局长
潘国芳 县审计局副局长
俞其儿 县环保局副局长
俞钰铭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宣桂龙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吕志军 县招投标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林福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投资 项目 监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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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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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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