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县工商局制订的《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县工商局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特制订我县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信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升我县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县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新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14年,使我县跨入商标示范区县行列;到2020年,形成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县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商标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商标发展高层推进活动,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提升企业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服务业商标注册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比重。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市场竞争优势
1.提升市场主体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2.扶持块状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当地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融资租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传统优势的医药、轴承、胶囊、冷配、汽配、纺机和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创建平台、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县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4.积极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推动我县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应对海外商标纠纷,保护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三)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新昌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大佛龙井”、“新昌小京生”等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强化著名商标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促使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2.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调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建立内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商标执法、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县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与兄弟县(市)在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健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全县商标发展和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指导申报商标品牌培育基地。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大商标工作考核力度。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县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乡镇、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县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申报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县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培育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各乡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商标、国外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县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优先予以采购。
新昌县商标发展五年(2010-2014)规划
为深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推进驰(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认定及争创工作,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名品牌,不断增强我县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新昌实际,特制定商标发展五年(2010—2014)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识,在2010—2014五年中,大力推进驰(著)名商标、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培育、推荐、认定和争创工作,通过宣传、组织、引导、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商标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县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规划目标
(一)注册商标。全县申请商标注册总数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年保持增长20%以上,其中我县五大主柱产业及农产品、国际注册等商标比例要有明显提高。到2014年,全县的注册商标总数争取比2009年翻一番,达到3000件。
(二)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市著名商标总数在2009年的基础上五年增长60%以上,五年内新认定绍兴市著名商标18件,到2014年,全县拥有绍兴市著名商标总数达到50件。
(三)浙江省著名商标。全县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在2009年的基础上五年增长40%以上,五年内力争推荐、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12件。到2014年,全县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总数达到40件。
(四)中国驰名商标。每年争取创建成功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1件。到2014年,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总数达到5件。
(五)商标品牌基地。注重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到2014年,全县拥有省级品牌基地2个,市级品牌基地1个。
(六)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争创活动。力争到2014年,全县拥有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1家,省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2家。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促进实施商标战略。通过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国际商标注册知识,大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争创名牌的意识,充分挖掘商标的潜在价值,发挥商标吸纳、集聚、组合社会资源的作用,提升商标信誉和价值。促使企业经营者克服和纠正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的倾向,将争创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鼓励并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推进全县品牌战略的实施。注重开展驰(名)商标争创工作的培训,梯次培养,滚动推进。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促使我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数量持续稳步上升。
(二)加快商标品牌基地培育。以名茶、轴承、胶囊等特色和支柱产业为培育对象,以行业协会为依托,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基础,通过事前引导、事中服务、事后保护等措施,指导帮助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商品、服务商标及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实现由企业被动注册商标向主动注册商标转变,扩大我县名茶、轴承、胶囊行业商标的注册总量,引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争创省、市级商标品牌基地,并建立健全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注重品牌宣传,提高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运用品牌基地的集聚和扩散、提升功能,发挥产品优势、品牌群体优势,增强企业及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农产品和国际商标注册。在进一步加强“新昌小京生”、“大佛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许可、推广、规范和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对具有传统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商标”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促进涉农企业扩大产业规模,真正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助和指导外向型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提高我县医药化工、轴承、制冷、纺机和汽车配件等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依法保护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种商标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等商标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我县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实行重点保护,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力量,建立行之有效的商标管理和保护体系,共同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商标印制行业规范。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全县的印刷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整顿非法印制为重点,切断印制假冒商标的源头,严厉打击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对非法印制商标、印制侵权假冒商标和非法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实施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严格印制程序,切实规范印制行为。
(六)建立商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流通领域企业商标的监管,推进监管关口前移,积极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制度,制定商标信息检索和重大商标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的商标监管。
(七)强化商标信息服务功能。建立商标信息库,完善商标信息系统,提高商标信息的利用率。结合我县商标监管和商标发展的工作实际,搜集各方面信息,及时建立《驰(著)名商标信息储备库》、《可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信息储备库》、《可推荐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信息储备库》、《可推荐浙江省著名商标信息储备库》、《可推荐绍兴市著名商标信息储备库》和《闲置注册商标信息储备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盘活闲置商标,开发和利用存量商标资源。
(八)搭建商标工作交流平台。面向企业大力开展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的商标工作,重点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制定企业品牌培育制度,规范企业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商标工作先进经验。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培育、认定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绍兴市著名商标工作,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商标发展战略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和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创造有利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舆论环境,全面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标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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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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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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