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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0〕64号
关于印发东茗乡路政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保护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确保乡村公路建设成果长远效益的发挥,经乡政府研究,制订东茗乡路政管理相关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茗乡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2东茗乡路政管理信息报送制度
3东茗乡路政管理案件协查制度
4东茗乡路政管理宣传教育制度
5东茗乡路政管理内业管理制度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 路政 制度 通 知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五日印发
附件一
东茗乡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乡村道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村应加强对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指导本村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村路政信息员具体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 公路路政巡查范围为各村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 公路路政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和纠正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非公路标牌等行为;
(四)纠正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确保:
1、桥头涵顶无跳车,桥面无露骨、坑槽,栏杆、端柱无损坏;
2、限载牌、警示牌、里程碑、示警桩等标志标牌设置齐全、规范、清晰;
3、桥下无垃圾堆积、无杂草;
4、涵洞排水畅通,无淤塞。
5、无未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批的道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6、路面保持平整、无坑槽、沉陷、弹簧等病害,无堆积物。
7、路肩整洁,边沟畅通,边坡稳定,构造物完好。
8、林带和行道树保持状态良好。
10、好路率在90%以上。
(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公路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详细记载巡查情况。
第六条 巡查处理:
(一)路政巡查中,发现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当场给予纠正或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案情重大的,应及时向乡公路管理工作站和县路政大队汇报。
(二)巡查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应立即向乡公路管理工作站及村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情或事故进一步扩大。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或事故的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依法保障公路及其设施完好。
第七条 加大路政巡查的检查考核力度,对路政巡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同时接受县交通局进行的专项考核。
附件二
东茗乡路政管理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加强东茗乡乡村公路路政信息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乡路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并为了更好地调动各信息员的积极性,鼓励多写稿、写好稿,特制定本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
1、各村、各单位路政工作进展情况
2、路政许可条例;
3、路政执法信息;
4、路政宣传信息;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
6、交通中断信息;
7、突发性事件信息;
8、其他相关信息。
二、奖励标准:
1、凡被《今日新昌》等县级各部门录用的新闻稿件、信息简报给予适当奖励:800字以下每篇奖20元,800字以上每篇奖40元。
2、被市、省、国家级等部门录用的稿件、分别予以40、80、160元的奖励。
三、鼓励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乡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站和县路政大队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三
东茗乡路政管理案件协查制度
为了规范我乡路政管理中违法案件的协查协作机制,加强我乡路政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做到维护路产路权,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路政管理案件协查制度。
一、提高对协查协作工作的认识
路政管理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工作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协查工作对涉及路政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案件协查工作对规范全乡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全乡各村、各单位办应进一步提高对协查协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共同打击路政管理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协查协作工作组织及人员
协查协作工作由乡路政管理工作站负责,工作站领导、乡协管员、各村信息员负责有关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工作。
三、协查协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学习,做好养护路段的路政管理宣传工作;
(二)、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加强路政巡逻,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和报案记录。及时制止各类公路违法行为,并进行说服教育,对不能有效制止的公路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县路政管理机构查处;
(三)、路政协管员在执行路政巡逻时,发现侵占、破坏路产行为时,应及时报告县路政管理机构查处;
(四)、协助县路政管理机构监督经审核批准的挖掘、占用公路等涉路事宜的执行,及时向县路政管理机构报告执行情况;
(五)、协助县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养护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和路政清障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附件四
东茗乡路政管理宣传教育制度
为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沿线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东茗乡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沿线村群众为法制宣传对象。
宣传内容及形式:
1、 法制宣传主要是宣传国家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交通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宣传我乡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采用报纸、刊物、图片、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报道。
3、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组每月在村开展普法宣传不少于1次,教育群众自觉爱路、护路。
4 、法制宣传讲究实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
5、 路政执法或协管人员在处理事故、纠正违章过程中,主动宣传行车常识和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附件五
东茗乡路政管理内业管理制度
路政内业是路政外业的必然反映,是路政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为加强我乡路政的内业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东茗乡于2010年3月成立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站,站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王叶萍同志兼任,成员为陈岳汀、梁莉丽、何晓国同志,并由王叶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行政村也成立路政管理工作组织,组长由行政村村委主任担任,成员由路政信息员、村会计和村治保调解主任等组成。
二、聘请信息员、明确职责
县交通局于2009年聘请何晓国同志为乡路政协管员,同时交通局委托乡政府为5个村聘请6名信息员,壮大了信息员队伍。并规定以下职责:
1、要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增强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2、按规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
3、按规定设置在农村公路上的标志标牌,安保设施要认真维护、保养和修缮,严禁破坏。
4、禁止在农村公路范围内倾倒废弃物、堆积杂物、种植作物(公路绿化栽植除外)。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及一切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应予以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三、完善程序、加强内业管理
(一)收集整理路政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分析意见;记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做好案情及案情分析,讨论笔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对各方面资料进行整理,按照线路及案件种类分类归存,建立路政档案和文书档案,保证各种原始记录资料文件不散失且易于查找。
(三)负责路政器材、用具的管理;登记路政违章所扣的物品并精心保管,做到按规定返还。
(四)负责拟好各种路政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按时上报路政报表。
(五)记好每天工作日记,认真制作各种图表,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和办理案件的事主。
(六)做好“三簿”(巡查记录薄、举报记录簿、案件处理簿)的记录、整理工作。
(七)协助外业人员处理路政案件,内外业路政员要互通情况,密切配合,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负责材料协作、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