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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0〕44号
关于印发《东茗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完善的《东茗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东茗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东茗乡人民政府
东茗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 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群众的洪涝台旱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4.4 依法实施,科学防御。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或相关防御工程险情时,乡、村要迅速响应,各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6 防抗结合,科学调度。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工作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乡政府设立乡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村、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2.1.1 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1.2 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2.1.3 负责组织落实各村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2.1.4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2.1.5 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2.1.6 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2.1.7 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2.1.8 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2.1.9 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2.1.10 负责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2.1.11 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1.12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在上级政府和乡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2.2.1 协助乡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2.2 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2.2.3 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2.2.4 当洪涝台旱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2.2.5 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2.2.6 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2.2.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事件。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1 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紧急警报,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或强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1.2 全乡在24小时内降雨量已普遍超过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事件:
3.2.1 县气象局正式发布警报或紧急警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10~11级并可能持续。
3.2.2 全乡在24小时内降雨量已普遍达到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到大暴雨。
3.2.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3.3.1 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警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3.2 全乡在24小时内降雨量已普遍达到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3.3 小㈡型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3.4.1 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消息,24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4.2 全乡在24小时内降雨量已普遍达到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到暴雨。
3.4.3 个别站发生短历时暴雨,县气象局预报暴雨仍将持续;
3.4.4 万方以上山塘或村顶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山塘水库发生险情。
3.4.5 全乡范围内,7~10月份发生连续干旱20~30天,耕地受旱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30%以上。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时灾害的监测、预测,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实行以查组织、查职责、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 乡在每年2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方案,责成有关村限期处理和整改,并书面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汛前准备落实情况。
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每年3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全乡的重点防御工程和有关非工程措施进行督查。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应组织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防汛防旱指挥部。
2)、当堤防和涵闸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区域预警,同时向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各村及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各村及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2 洪涝台灾情信息
1、 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设施等信息。
2、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村应及时向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3、 有关村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乡防汛防旱指挥部上报洪涝台灾情。
4.2.3 旱情信息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的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乡级应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防御工程抢险预案和抗旱预案。村级应修订完善人员转移方案。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确保应急所需。
6、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职责、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接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有关区域和人员发出预警。
4.3.3 山洪灾害预警
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和避险措施。
2、 山洪灾害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实行24小时巡逻、观测制度。乡和有关村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 台风灾害预警
1、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和命令,加强值班,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 乡政府有关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加强水利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应及时通知各村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3.5 干旱灾害预警
1、 乡政府及村要落实人员负责干旱灾害的统计工作。出现旱情及时报乡防汛防旱指挥部。
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3.6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受威胁区域的转移责任人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4.3.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由乡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 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开展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1.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负责收集综合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害的发展以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组织、协调各单位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提出抗洪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调配方案及采取的应急办法;提出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汛情紧急通报,及时上报简报或综合信息等。
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 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气象、雨情、水情、风情、灾害、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开展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做好情况综合、后勤服务等,及时组织收集水库、堤防以及雨情、水情、气象、工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随时准备好汇报材料,密切监视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提供洪水实时调度方案;做好抗洪抢险物资、器材、抗洪救灾人员等组织调配工作,发布汛情通报,及时上报简报或综合信息等。
5.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3.1 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气象、雨情、水情、风情、灾害、工情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开展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3.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负责全面了解各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害,以及上级防汛防旱部门指示的落实情况。
5.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4.1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通过会商系统,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信息,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5.4.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台风灾害
1、发布台风消息险段。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接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传达各村、各有关单位。其他各村、各单位按职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在要求的转移时间内,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确保所有人员及时转移,保障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各村、各单位按职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4、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险段。村、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已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防止擅自返回。再次落实各项防台救灾措施。
5.5.2 山洪灾害
1、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得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降雨警报后,根据实时雨水情启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如需转移时,应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按预案要求安全撤离;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监测到小流域降雨或河道水位达到预警标准时,应立即向村和乡报告,乡应立即向县防指办报告。如遇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员可采取敲锣、放鞭炮、高音喇叭等约定方式直接发出人员转移警报,快速通知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转移。
2、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
5.5.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保安责任单位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
2、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 抢险时应明确抢险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抢险。
5.5.4 内涝灾害
1、 当出现内涝时,乡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泄设备,开展排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泄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压力。
5.5.5 干旱灾害
乡防指根据饮水困难、作物受旱面积以及降雨量、蓄水量、河道流量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别重大干旱
1)、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全乡的抗旱工作,强化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3)、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实体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 重大干旱
1)、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4)、 督促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 较大干旱
1)、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 一般干旱
1)、 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2)、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 及时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6 信息报送与处理
5.6.1 汛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应及时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处理。
5.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6.3 各村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 指挥和调度
5.7.1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7.2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村、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7.3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乡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5.8 抢险救灾
5.8.1 出现洪涝台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党委、政府或县防指指挥决策。
5.8.2 乡防指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8.3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村、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2 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村及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3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乡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9.4 对转移的群众,由村或乡政府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5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政府和乡防指机构应组织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乡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由乡政府广泛调动全乡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1.2 汛情、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乡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解除警报;
2)、 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 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 全乡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12.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灾后处置
6.1 救灾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由乡组织有关村和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乡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得吃、有得穿、有地方住、有病可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要负责组织、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弊病的传播、蔓延。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的村应及时对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7 灾后重建
由乡政府组织有关村和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乡防汛防(抗)旱指挥部每年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
3)、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调动。二是下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必须服从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调动。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乡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2.3 供电保障
农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5 治安保障
乡综治办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台旱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现场秩序,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6 物资保障
1、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 各级防指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物资。
3、 乡防指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和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检查督促。
4、 当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县级储备物资。
7.2.7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
3、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的洪涝台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乡政府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村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乡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7.2.8 避灾场所保障
1、 村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落实公共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全场所应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2、 各类学校、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公共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7.3 技术保障
建设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系统,满足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建立旱情监测、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7.3.1 后勤保障
乡民政办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7.3.2 宣传、培训与演练
1、 宣传。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防汛防(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 演练。乡防汛防抗旱指挥机构每年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汛办牵头制订,报县防指批准后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县防指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