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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0〕34号
关于转发新安监[2010]17号《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浙安监管矿〔2010〕64号文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矿山企业:
现将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局【2010】17号《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浙安监管矿〔2010〕64号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茗乡人民政府
抄报:县安监局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新安监〔2010〕17号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转发浙安监管矿〔2010〕64号文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矿山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矿山企业认真学习AQ2007标准化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相关工作,争取达到新标准化(《规范》要求的标准化)五级以上等级。
二○一○年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安监管矿〔2010〕64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我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9年底,全省共有标准化达标企业681家,占所有矿山企业的60%,其中2009年新增达标企业148家。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我省矿山企业基础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善和矿山事故的下降奠定了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8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我局制订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予以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的工作布置,制订本推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总目标,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考评体系,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一)所有矿山、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全省有70%以上的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达标(含原标准化达标企业),其中20%以上达到新标准化(《规范》要求的标准化)五级以上等级,3%以上达到新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并力争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新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
(三)全省选择10家以上的采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其中3家以上争取达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省局将确定一批熟悉新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各市要确定相应专家,指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技术咨询机构和考评机构。省局继续以浙江省安全科学研究所、省安全生产协会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并协助省局开展三级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依托有关单位,对本地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咨询服务,并协助安监部门做好达标考评工作。
(三)完善考评办法
新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申报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申报三级标准的由省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申报四、五级标准的由设区的各市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各市局可视具体情况将五级标准矿山企业交由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评定。
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定级办法。对于开采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以及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不予进行考评。一家企业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加强标准化培训
省局在上半年将组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对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培训。各市及矿山较多的重点县(市、区)局,要及时组织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五)制订采掘施工企业标准化文件
争取在上半年出台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及考评办法,并在下半年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
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企业要按《规范》要求,逐步开展标准化建设。首先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创建安全标准化体系,对实力不强的企业,本阶段工作可由相关咨询机构帮助完成。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以后,企业要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标准化运行和体系的不断完善,由企业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即可向相关安监部门申请标准化考评。
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去年确定的《规范》试点企业,要抓紧开展新标准化建设,并在今年9月底以前争取达标。年采剥总量在5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或原矿产量在2万吨以上的地下矿山,年底以前要争取新标准化达标。原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也必须积极开展新标准化建设,并在原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到期以前,申请新标准化达标验收。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省部属矿山企业要全部申报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各市及采掘施工企业比较多的县(市、区),要选择1到2家采掘施工企业进行标准化试点。
(二)分类监管、严格执法
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要根据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及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分类监管。重点要加强未达标企业的监管,对于消极对待安全标准化工作,违章开采问题突出的矿山,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特别是新标准化三级以上的达标企业,要引导矿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减少安监部门的检查频率。
(三)许可推动
将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条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于没有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或消极对待标准化工作的矿山,不得予以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局直接受理审查的矿山,如果达到安全标准化(新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的,原则上不抽查现场,如果安全标准化没有达标的,须到现场进行审查。各市也要参照这一要求作相应规定。
(四)政策鼓励
对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有关部门在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应予以积极支持;对于标准化没有达标的企业,要限制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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