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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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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07]15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县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立职业教育战略地位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战略,提升劳动力素质,促进就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地位。

(二)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谋划我县职业教育。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新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职业学校要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巩固发展成果,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建设。县职技校要积极创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成功创建技师学院,跻身国家重点建设的100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行列。大市聚职中要立足农村,探索创办服务三农的农字类专业,努力打造成为浙江省最优秀的特色农村职业学校。拔茅职中要立足校情,做大做强轴承专业,成为加快我县轴承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特色产业集群化的基地。

(三)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建立由县发改、经贸、教体、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和行业、企业等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统筹协调全县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搞好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保证职业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内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涉及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方式转变

(四)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方式,又是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职业学校要主动转变办学机制,推进校企紧密合作,为企业提供思想品德优秀、职业意识强烈,且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并逐步探索以地方经济为本的学校课程设置,满足地方企业用工的需要。企业要创造条件为职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实习设施,让学生有获得直接的职业实践经验、与用人单位一致的管理经验以及一定的顶岗实习收入的机会和渠道。

(五)探索合作新方式。各职业学校要经常主动与企业、行业联系、协作,开展对企业人才需求的分析,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等有效途径,开展对企业职工的培训。企业、行业要有机整合各类教育、实习实训资源,共同参与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开展职工培训。

(六)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职业学校要根据新昌产业经济的特点,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重点发展数控技术应用、机电管理、轴承加工、旅游餐饮服务等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专业。力争到2013年,再创建1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市级示范专业。

(七)服务为本,拓宽培训渠道。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要在职业学校设立适应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培训基地,以解决企业用工的结构性矛盾。同时,各职业学校要以灵活的办学机制加强与外省市的合作,吸纳外省市应、历届职校毕业生到新昌接受培训,缓解企业用工数量不足的现状。

(八)创造条件,实现与高等院校紧密对接。要积极扩大学历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高等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合作,借势发展。各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选择具有优势专业和良好合作前景的高校合作。要完善目前实行的“3+2”“2+3”五年一贯制成人函授等模式,选择更加灵活的方法,实现与高等院校的高效衔接。要围绕创建职业学院,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合作,着力提升办学层次。

三、多管齐下,打造优质师资队伍

(九)教师教育要注重内涵发展。我县职业教育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倾心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要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配齐配足职业学校教师尤其是急需的紧缺性专业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业学校教师师德水平和执教能力。县教体局要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赴对口高职院校轮训、下企业挂职实践,派专业教师去国内外进修。要鼓励专业教师通过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途径,提高在职教师的适应能力,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专业教师,有效推动专业建设。

(十)完善职业学校特殊人才引进办法。根据职业学校专业师资的特殊要求,继续允许公开招聘职业教育紧缺专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按规定批准后职业学校可面向企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并由政府实行编外人员经费补助;按规定批准后职业学校可招聘部分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前五名或省级前二名的职业院校学生、辅导教师担任学校编外实习指导教师,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经县编委同意,可特招或定向招考为编内正式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四、加大投入,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要逐步提高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总体投入水平,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要按规定落实。根据国家规定足额落实各项助学奖学行动,全面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对职业教育学生实施分类资助,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减免学费和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按照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资助;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政策,受奖学生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奖学金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对上级财政支持的建设和培训项目,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按规定比例落实相应项目配套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补助每生200元的实习耗材费用;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财政性资金用于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县教体局和财政局另行制订)。

(十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

五、加强调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完善政策,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职教发展的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普职教合理分流,全面推进普职教协调发展。

(十四)创新思路,实现招生有效延伸。借新昌经济发展的优势,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努力走出新昌。要通过学生学习培训后在新昌就业形势看好的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吸引县域外甚至省外学生到新昌职业学校就学,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规模。

(十五)严格劳动准入制度,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六)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有关部门要制订奖励政策,引导企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倡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人才观;表彰和奖励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坚持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职业 教育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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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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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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