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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文件
绍住金新[2010]2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为广大职工购、建房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县实际,决定从
一、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
二、开办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纯公积金贷款户可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户暂缓受理此项业务(详情请见《新昌县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公告》)。
三、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直系亲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建房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继续实施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政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0%。拒绝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五、暂停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中涉及的具体政策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负责解释。
(百份以上不盖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住房公积金 贷款 支取 通知
抄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