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昌县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保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做到:一是全县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管理更加有序规范;二是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效能显著提升;三是全县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行车安全秩序不断好转;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现在起至11月20日)。组建好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张贴通告开展面上宣传。同时,要组织开展关于备案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并做好宣传、牌证制作、系统安装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出明确的标准要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排查摸底阶段(11月21至11月25日)。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等,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电动自行车的底数。同时要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梳理,开展分析研判,排摸出电动自行车被盗高发的区域、部位以及销售被盗电动自行车的窝点。
(三)集中登记阶段(11月26日至明年1月31日)。参照台州、湖州的经验做法,既备案又上牌,并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制定的牌证样式,对前期排摸出来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和上牌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明年2月起)。综治、商贸、公安、工商、质监、建设、城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看管等环节的严查严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公安交管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和号牌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职责任务
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打击整治“两抢两盗”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宣传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县综治办:负责加强对全县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会,并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综治考核内容。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并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核、核算、拔付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四)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牵头、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会同综治、宣传等部门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等工作;安装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业务培训;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加大路面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规定对电机和车架进行编码,并提供车辆合格证,从源头上为电动自行车的防盗备案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加大对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打击力度,配合工商局做好市场准入工作,确保进入我县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合格证及电机号和车架号。
(六)县商贸办:负责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实行销售实名制管理。
(七)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和销售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求对进入我县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合格证及电机号和车架号,配合县商贸办落实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销售实名制制度。
(八)县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完善居民住宅安全设施和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提高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看护工作。
(九)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安防工作,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治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监督做好公共场所电动车存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直接影响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濮志江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丁利平,县综治办副主任杨中武,公安局副局长吕江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商贸办、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动员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等各种力量参与到这次工作中来,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辖区、深入群众,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宣传、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防盗备案工作高潮。公安等部门要通过组织被盗、追缴电动自行车的集中返还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合理布点,规范操作。为切实方便群众登记、办证,公安局要设立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并按照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要求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车牌模具和登记卡样式,由交管部门统一制作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卡,并实行免费上牌发卡。工作中,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必须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车架号已模糊或重复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要重新在车架上敲制钢印,并做好备案登记;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严格进行审查,杜绝发生赃车、“黑车”洗白问题。
(四)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把电动自行车备案和牌证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特别是要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协会,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信息备案和牌证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防范、管理、打击、查处责任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五)掌握信息,按时上报。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为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全面反映工作成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部门要注意提炼本部门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车辆 备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