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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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昌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规范管理及资金补助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委办〔2011〕37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任务:
1.清除和打捞河面垃圾、水草、动物尸体等漂浮物;
2.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杂草杂木等;
3.及时劝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第三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县财政安排河道长效保洁管理专项资金,对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补助,并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章 保洁管理的具体范围、责任单位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列入县财政河道保洁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河段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河道(长诏水库水源保护范围);新昌江城区段河道(青山跌水至黄泥桥跌水长12.7公里,包括南明坑、寺下坑、里江);澄潭江镜岭镇区段大用拦水坝至雅涨大桥河道长3.2公里;澄潭镇区段社古大桥至澄潭大桥河道长2公里;黄泽江羽林街道大明市村段河道长1公里。
第六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为:县生态办负责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河道(长诏水库水源保护范围);县环卫所负责新昌江城区段河道保洁;镜岭镇政府负责澄潭江大用拦水坝至雅涨大桥段河道保洁;澄潭镇政府负责澄潭江社古大桥至澄潭大桥段河道保洁;羽林街道办事处负责黄泽江大明市村段河道保洁。
第七条 列入县河道保洁范围的地段财政每年补助标准:
1.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河道(长诏水库水源保护范围)20万元。
2.新昌江城区段河道:青山跌水至北门活动堰、城西湖电站活动堰至黄泥桥跌水段补助每公里3万元,北门活动堰至城西湖电站活动堰段(包括南明坑、寺下坑、里江)补助19万元。
3.澄潭江河道:镜岭镇区段河道补助每公里2万元,澄潭镇区段每公里补助2万元。
4.黄泽江河道:羽林街道大明市村段补助每公里2万元。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台账制度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第九条 组织领导(10分)。
1.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建立领导小组,建立监督制 度,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5分)。未建立相关组织,落实专人的,酌情扣分。
2.在河道管理地段设立宣传牌,发放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5分)。未按要求设立宣传牌或把相关宣传资料发送到位的,酌情扣分。
第十条 管理机制(15分)。
1.落实长效管理队伍。主干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3—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保洁员应从当地村(居)民中招聘,原则上男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管理应与保洁人员签订合同,保洁人员合同期为1—3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5分)。落实保洁人员未签订合同的扣2分。
2.落实保洁船只、清运车辆、上船码头、管理房、堆放场地,并及时清理垃圾(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5分)。台帐未建或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 保洁任务与效果(50分)。
1.河道保洁人员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10分)。不到岗到位的(以考勤和检查为准),每人每次扣1分。
2.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保洁船内无积存垃圾(2O分)。发现2平方米以上拉圾扣1分;河道堤坝范围内有种植发现每块扣2分;河道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在500平方米内每发现一处漂浮废弃物扣1分;其他酌情扣分。
3.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生活(建筑)垃圾,无杂草杂木,无种植,河道行洪断面内、已建堤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无杂草杂木,无新发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和法建筑等(20分)。检查考评时发现或群众举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填堵、摧盖、缩窄河道,成堆垃圾和违法建筑等,每处扣2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10分)。
1.河道管理保洁员统一穿黄马甲,有“河道保洁”字样,佩证上岗,文明作业;船上作业按规定穿救生衣(5分)。不按规定穿衣或穿救生衣,每人每次扣1分。
2.河道管理保洁员无饮酒上班(5分)。有饮酒上班的,每人每次扣1分。
3.出现安全事故的视情扣分。
第十三条 台帐制度(10分)。
1.建立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台帐,记录齐全,资料完整,装订成册(5分)。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扣5分,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如实填报河道保洁落实情况明细表,上报河道保洁季度报表(5分)。日常河道保洁自检及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记录不齐全的,酌情扣分;自查表每月报水利水电局,每少报一次扣1分。
第十四条 其它要求(5分)。
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责任单位必须服从县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对市民反映河道保洁员的问题及时办理,有记录有答复。未能服从县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扣2分;对村民反映和河道巡查人员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办的每件扣1分。
第四章 考评程序和经费发放
第十五条 考评分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县水利水电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组成常年检查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1.平时考评。考评小组主要采取明查暗查、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小组对每个单位的平时考评一年至少不少于二次。
2.年终考评。考评小组在当年12月底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总分=(平时检查的平均分数+年终考评分数)/2。
第十六条 年考评分在90-100分的,全额核拨标准保洁费;80-90分的,核拨标准保洁费的95%;70-80分的,核拨标准保洁费的90%。70分以下的,核拨标准保洁费的80%。
第十七条 保洁经费采用预拨和考核后拨付相结合的办法,每年5月份下拨核定补助资金的50%,其余县考核后拨付。
第十八条 对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保洁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相应处罚;发生重大违规现象之一的保洁人员,终止聘用合同,取消保洁员资格。同时,对责任单位、日常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每次扣发5000—10000元的县补保洁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水利水电负责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严格按规定使用此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水电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河道 保洁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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