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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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县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和分值安排
采取重点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月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两部分,其中基本分考核包括组织领导、职能授权、人员配置、窗口服务四大块内容,基本分部分采取倒扣分办法,逐项考核逐项扣分,附加分部分采取累计加分的办法。考核总得分再按新委〔2011〕29号《新昌县2011年度县级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窗口服务分值(1分)换算,所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入县级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中。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
1.窗口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得2分;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不明确的各扣1分。
2.窗口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思路和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得2分;未纳入工作思路的,扣1分,未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的,扣1分。
3.党委(党组)专题研究窗口建设管理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得2分;每少1次扣1分。
4.及时解决落实县行政服务中心督办、建议事项的,得4分;未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
(二)职能授权(20分)
1.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工作,得4分;未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未设行政审批服务科的,该项不得分。
2.部门事项按要求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得4分;未按要求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该项不得分。
3.窗口一审一核事项占进驻事项60%以上,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得4分;一审一核率不到60%的,扣2分;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
4.理顺窗口办件操作程序,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严格按新委办〔2011〕6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执行的,得6分;办结时限未缩短到规定承诺时限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5.调整窗口事项必须事先征得县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得2分;未事先征得县行政服务中心同意的该项不得分。
(三)人员配置(10分)
1.书面明确窗口事项审查员和核准员,得2分;未明确每一事项的审查员和核准员的,每件次扣0.5分。
2.审查员、核准员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3.窗口工作人员在编比率在60%以上或年内有提高的,得2分;在编比率60%以下且年内又没有提高的,该项不得分。
4.部门中层干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任窗口负责人,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5.部门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县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四)窗口服务(60分)
按照1—12月份窗口月度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前6名为60分,第7—12名设基础分50分,第13—20名设基础分45分,第21—23名设基础分40分。对第7名—23名,在基础分上再进行加分和扣分:凡在月度考核中获得优胜窗口的,每次加2分;凡在月度考核中得分名列末三位的,每次扣1.5分。
(五)附加分(10分)
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服务绩效突出。
四、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在县级机关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考核。
主题词:行政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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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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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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