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社各科室、下属基层供销社及为农服务组织: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农村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营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对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社区服务资源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拓展供销社为农服务领域,更好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配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综合化,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0]63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22号)精神,现就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要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各镇乡街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加快建立健全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于一体,投资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多样、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
从2011年开始,今后5年全县每年建设以“两店”(日用消费品店、农资店)为基础,融多项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社5家左右。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选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状况和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当地农村社区布局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中心村或较大村中建设综合服务社。辐射半径不少于1.5公里或服务居民1000人以上。
(二)建设规模。综合服务社建设的规模要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格局协调一致,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相距一般不超过50米,其中农资店和日用消费门店业面积均不低于20平方米,示范性服务社各经营门店不少于40平方米。各类经营门店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使用供销社标识。
(三)功能设置。(1)二店二室。经营性服务的农资和生活消费品二店,公益性服务包括:农技服务、文化娱乐、医疗服务、健身休闲、代理代办等服务不少于二室。(2)三店三室。经营性服务应有农资和生活消费品以及农产品或废品收购店,公益性服务室不少于3家。
(四)规范运作。综合服务社各经营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资连锁店和日用消费品店应以直营或加盟;连锁方式与供销社企业实现对接,商品分区分类摆放、陈列整齐美观、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分类指导。要把综合服务社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互相结合科学布局,已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地区,可按照建设综合服务社的基本要求,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或新建,积极拓展经营性服务功能。
(二)建立管理制度。综合服务社要健全组织,社长可由村干部或基层社主任兼任,成员由经营单位和公益性服务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扶持奖励政策。对按照标准建设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5万元的资金扶持。申报办法按新昌县财政局、供销社《供销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11]412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综合服务社建设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五)验收程序。由参与创建的基层供销社会同综合服务社提出验收申请,县有关部门审核验收。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