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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中共新昌县委文件 新委〔2011〕41号 ━━━━━━━━━★━━━━━━━━━ 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及《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十二五”时期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围绕全面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作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主要抓手,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强化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文化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加强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显著提高。主要目标是: ——“强塘固房”工程深入推进,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流域和部分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县城、中心镇防洪标准分别达到50年、20年一遇以上,中心村、大片农田防洪标准达10年一遇;规划内堤防、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年病险水库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山洪地质灾害防灾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水资源保障工程”扎实推进,年供水能力新增1.769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乡村供水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供水水质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万元GDP水耗进一步降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同步配套完善,节水灌溉面积新增3.7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健康生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显著改善,“三江”主要河道得到有效治理,河道功能综合利用;水土流失治理80平方公里;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水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水利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3.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放在水利工作的首位,严格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把服务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作为水利发展的基本导向,更加注重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流域与区域、发达村与欠发达村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工程配套、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相互协调。 ——依法治水,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强化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推进水行政和水事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水利发展的根本动力,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新昌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水利作为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全面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4.加快推进“三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以澄潭江治理为重点,完善新昌江、黄泽江流域干堤防御工程建设体系,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建设和河道清淤疏浚,“十二五”时期完成河道治理 33.51公里,其中建设20年一遇防洪堤37.428公里,十年一遇堤防16.282公里。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快建设防灾避灾场所,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5.深入实施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时期完成长诏、门溪等大中型水库和面上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5座,基本完成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112座。 6.着力提高城市和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的保护范围,提高对城市和产业集聚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基本完成钦寸水库防洪控制性工程,全面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7.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逐步提高搬迁补助标准,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避让搬迁。推进危害大、难以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不断完善预案和监测预警体系。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形成有效的预案体系。建设覆盖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气象、水利、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9.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健全以信息化为手段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立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高农业旱涝保收能力 10.加快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水利设施建设。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以“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水情测报,提高灌溉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功能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为全县新增300万斤粮食生产能力提供水利支撑。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面推进以“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优先在饮用水源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现代农业园区标准。 11.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各级要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积极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四、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12.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钦寸水库水资源配置工程。 13.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十二五”期间改善200个左右行政村计1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农村饮用水受益面达95%以上,供水水质有明显提高。构建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农村饮用水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优惠政策。 14.统筹发展水电水产。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强化水电安全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收益。 五、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15.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加强重要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水域保护和监督管理。 16.加强水土保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进易灾地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发改、规划、国土、水利、建设、建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17.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实施“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计划”,大力开展森林抚育经营,着力发展名贵树种和经济林,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18.深化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结合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加大乡村河沟水系的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村庄水景观,共建美丽乡村。“十二五”期间完成200公里农村河沟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的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到2015年县级河道全部落实保洁制度。 六、全面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9.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集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征收渠道,增加收入规模”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提高水资源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20.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21.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和农业企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积极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农业企业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七、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2.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研究制定“三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全县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未经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23.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落实节约用水办法,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建立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全社会节约用水。 24.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认真制定和严格实施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举措。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八、不断创新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 25.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26.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代建制。区分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立健全工程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27.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建立村级水利员制度,发挥村级水利员对村级涉水事务的服务和管理作用,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28.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 29.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建设一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逐步增加县级水利科学研究和推广专项资金。 30.推进依法治水。深化水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国土、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水行政监督力度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查处整改。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认真开展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九、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31.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对水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考核。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把加强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2.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奉献社会。 33.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县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