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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昌县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在建交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现将《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8至9月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排查,掌握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基本情况,并分级落实责任进行整改;
(二)通过排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通过排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通过排查,探索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晓明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业管理部门和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运法制科。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组,专项组具体负责本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报送材料的审查核准,各专项组分组如下:
道路运输管理组:由王满荣副局长任组长,局安运法制科、县运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局安运法制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公路管理与建设组:由石光明副局长为组长,局建管科、县公路段负责人为成员,建管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桥梁隧道、公路在建工程和公路运营养护管理隐患排查工作;并加强乡村道路的管养监管。
港航管理与建设组:由王满荣副局长为组长,局安运法制科、建管科、县港航处负责人为成员,局安运法制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水上运输管理、码头和航道建设隐患排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娄国耀副局长为组长,局安运法制科、建管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方案制定、资料收集、统计汇总和面上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排查内容与重点
排查范围:全县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管养、水上运输)、乡村公路养护站。
排查内容:临水临崖及高边坡、低挡墙路段、桥梁、弯道、隧道等交通设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特别是投入使用的大型隧道、桥梁等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公交、客运车辆、运输船舶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营运车辆、船舶的救生、消防、信号、通信等安全设施配备,特别是旅游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渡口、码头的安全设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及责任落实情况。
排查重点:桥梁隧道、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水上运输、在建工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排查依据为各类安全生产规范制度和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附表内容(见附件5)。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要求
(一)企业(工程指挥部)、行业管理部门自查整改:8月20日前完成。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细节,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并存档备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尽快列出计划,落实资金、责任人,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且危险性较大的,确定整改时间节点,落实具体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附表1于8月22日前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行业检查整改:8月30日前完成。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隐患整改方案,对辖区内全部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各行业管理部门在9月5日前将检查整改工作报告及附表2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局督查整改:9月30日前完成。县局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和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专项组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区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指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完善隐患登记、挂牌督办、完成销号等管理制度;对活动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行业的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提出的“规范组织机构、规范工作制度、规范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为载体,以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根据省厅和市局相关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非交通运输部门职能但结果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现有隐患非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职责或职责交叉、主体不明的,要作为隐患列出并向县局和上级部门报告,并提出明确责任、事先防范的建议意见;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要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总体要求,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总结,强化联系。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结果和建议措施的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同时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类隐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告和表格,工作报告要求精简,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各行业管理部门于每月13日、28日前将附表3、4以OA电子邮件形式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在9月28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各专项组汇总后报局安委办。联系电话:86023463。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统计表
2、隐患排查统计表(行业管理部门)
3、隐患大排查及治理情况汇总表
4、县本级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分企业)
5、省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
主题词:交通 安全隐患 排查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县安委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120-4附件4县本级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分企业).doc
附件下载:120-2附件2隐患排查统计表(行业管理部门).doc
附件下载:120-5省厅方案.rar
附件下载:120-1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120-3附表3隐患大排查及治理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