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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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种植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加大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前阶段,县国土资源局对已验收的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新增耕地存在种植质量差、承包未落实以及没有及时耕种出现抛荒等现象。
为充分发挥新增耕地的经济效益,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1号)和《新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垦造耕地补助及奖励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现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对未落实承包经营出现抛荒的项目(地块),要及时督促项目所在村抓紧落实承包经营并种植农作物,尽早发挥新增耕地的效益。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增耕地耕种监管工作,国土、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验收、资金结算等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土地 种植 监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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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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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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