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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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修订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全面梳理和检查分析,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形成以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专项预案为主线、部门预案为保障、基层预案为支撑,条块结合、点面结合、上下统一、左右衔接、应对科学、处置规范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拿得出、用得上、联得起,真正发挥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
二、编制修订的责任单位
本次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县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府办负责编制修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各责任单位(附件1)负责编制修订;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修订本级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指导督促所辖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完成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县安监局、教体局、林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电局等重点应急主管部门要对基层相关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编制修订的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制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按要求进行。
2.规范科学,提高质量。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现有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需要编制的进行编制,需要修订的进行修订,对2007年1月1日前印发的各级各类预案原则上要求进行修订。应急预案要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修订的内容和格式要规范统一,具体可参照《专项、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2)、《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3)、《村(居)委会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4)、《学校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5)、《企业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6)。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在编制修订过程中,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内容的增减、修改、调整。
3.把握时间,确保实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要求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责任单位要在12月底前完成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和意见征求工作,并将书面和电子稿各1份报县应急办;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书面和电子稿各1份报县应急办备案;各行政村(社区)的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备案;各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编制修订过程中,若发现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需要合并、废止,或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变动等因素引起责任单位变换的,同时报县应急办。联系人:吕挺锋,联系电话:86380101。电子邮箱:86380101@163.com
附件:1.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及责任单位
2.专项、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
3.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
4.村(居)委会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
5.学校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
6.企业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应急管理△ 预案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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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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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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