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新发改价〔2012〕21号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县内各游览参观点经营管理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浙价服〔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门票 青少年 优惠 通知
抄送:县府办,纪委办,宣传部、教体局、旅游局、民宗局。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服〔2012〕37号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在4月1日前督促指导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落实好发改价格〔2012〕28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切实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二、各游览参观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2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