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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培育和加快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中办〔2012〕1号
关于下达2012年度中心镇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中心镇:
在各中心镇报送2012年度中心镇重点项目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中心镇重点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各中心镇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加大征迁力度,加大有效投入,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度投资计划扎实完成。
附件:《2012年度中心镇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下达 中心镇 计划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财政局。 |
新昌县培育和加快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
附件: 2012年度中心镇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中心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 建设内容 2012年底计划形象进度 总投资 截止到201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 儒岙镇 1 集镇配套综合整治(续建) 2011-2013 集镇自来水管网改造、集镇绿化整治、天姥一路、天姥二路道路修复、河道整治等 完成70%工程量 1900 700 600 2 园区二期扩容配套工程(续建) 2011-2013 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工程建设 完成道路及其他配套建设的70% 2000 1151 600 3 胶囊产业六大中心建设(续建) 2011-2015 胶囊检测中心、培训中心、展示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物流中心和信息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 完成胶囊检测中心、培训中心、展示中心建设 1100 680 300 4 园区横路建设(新建) 2012-2013 园区一期二期间横路建设及儒会路配套 完成50%工程量 500 250 5 污水处理厂(续建) 2009-2012 完成设备安装、管网敷设 完成 3500 950 2550 小计 9000 4300 澄潭镇 1 凤山大街二期建设项目(续建) 2009-2012 凤山大街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及相关建设配套工程 完成 3580 3000 580 2 集镇排水管网一期工程(续建) 2011-2014 与园区污水管网对接,新建集镇范围内污水管网 主管网与园区对接 592 150 300 3 集镇自来水改造一期工程(新建) 2012-2013 完成集镇范围内的自来水管网改造 完成主管网改造建设 450 300 4 集镇配套综合工程(续建) 2012 集镇道路、净化、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配套建设 完成 370 70 300 小计 4992 1480 大市聚镇 1 集镇道路建设(新建) 2012-2013 完成集镇1100米的道路建设一期工程 完成一期建设 1600 80 500 2 集镇截污管网建设(新建) 2012-2013 完成建成区截污管网敷设 完成建成区截污管网敷设 1200 500 3 集镇自来水管网建设(新建) 2012 完成集镇自来水管网建设 完成 300 300 4 集镇土地征用 2012 完成集镇600亩土地征用工作 完成 3600 3600 小计 6700 4900 镜岭镇 1 集镇路网建设工程(续建) 2011-2012 建设横街道路长200米、宽26米和振兴二路长250、宽18米 完成 850 420 430 2 集镇污水处理系统(新建) 2012 新建生化池2只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完成 300 300 3 农民休闲公园建设(续建) 2011-2012 公园绿化、修建凉亭及娱乐场地建设等 完成 330 230 100 小计 1480 830 回山镇 1 县人力资源市场回山分市场、消防综合楼建设(新建) 2012 完成县人力资源市场回山分市场、消防综合楼建设 完成 150 150 2 农贸市场新建工程(新建) 2012 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工程建设 完成 160 160 3 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续建) 2011-2013 集镇综合整治、集镇自来水管网扩容 完成 500 257 243 小计 810 553 小将镇 1 集镇综合整治(新建) 2012-2013 完成街道立面改造、河道清理、休闲广场建设前期准备、市场建设及集镇绿化、亮化、硬化、美化、洁化等工程 完成 500 300 2 集镇自来水建设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续建) 2012 集镇自来水改造、自来水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完成 230 80 150 3 福利院改造(新建) 2012 房屋改造、设施添置等 完成 100 100 小计 830 550 沙溪镇 1 园区一期道路、绿化建设(续建) 2010-2013 一期道路建设1932米,敷设排水管线4580米 完成85%工程量 1130 600 400 2 集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建) 2012 改建150立方米和250立方米生态池各1只,敷设管网,纳管 完成 310 310 3 园区自来水厂管线建设(续建) 给水管线2290米 完成 180 130 50 小计 1620 760 合计 25432 13373 注:建成区范围内的拆迁按实际金额的10%、土地征收按实际金额的1%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