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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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
新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浙江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级公共机构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也要汇总填报本部门(包括下属的二级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二、填报表格及报送要求
1.各有关单位须报送基1表(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基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若有二级机构的部门则需加报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
2.各有关单位二级机构须填写基1表(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基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上报其主管部门,基1表无需汇总、基2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一起统一上报。
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必须填写《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帐》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统计台帐》,今后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并作为我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依据。此次无须上报。
以上所有报表需以纸质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其中纸质报表要求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文档上传至swjjn6023735@163.com。各类报表及填表说明可从绍兴市机关事务局网站(jgj.sx.gov.cn)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报送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前。
联系人:汤伯锋,联系电话:8638281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按时完成。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 能源 公共机构△ 统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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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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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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