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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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2年城市房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房屋征收任务的建设投资单位应预先将房屋征收计划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房屋征收计划必须在2012年1月13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安排房屋征收。
(联系人:顾凯,电话:86047560,邮箱:gk043597@163.com)
附件:新昌县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申报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房屋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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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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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4(附件:新昌县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