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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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2012年度新昌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2011年度新昌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情况良好,推动了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2012年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安排和改革思路,经县政府同意,2012年度新昌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继续按《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昌县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9号)执行。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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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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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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