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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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
实施意见(试行)
为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新昌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行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加强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2.保障基本,统筹兼顾。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和基础。加强政府投入要与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等改革同步实施,协调推进。
3.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着眼于努力减轻全县人民医疗费用负担,又能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保障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政府投入的额度和方式,优化公立医院补偿结构。
4.转变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和通过调整医疗报销政策等多种投入形式。建立政府投入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内容
新昌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一减两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政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的方式进行。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使医疗服务收费调价后增加部分占2010年药品差价(中药饮片除外)的比重控制在90%以内。除基本建设、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县政府投入每年不少于2010年药品差价(中药饮片除外)的 5 %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扶持重点学科发展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其余部分通过医院精细化管理及自身业务发展予以消化。
1.基本建设补助。视财政保障能力,经县政府批准,发改局立项通过的,实行“一事一议”。
2.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补助。经县政府批准,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公立医院,予以专项补偿。
4.政策性亏损补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
5.设备购置补助和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助。根据财力情况,对设备购置和离退休人员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6.扶持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补助。用于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主要用于高级人才引进、科研课题论文奖励、管理和医学人才进修学习等。
7.中医中药补助。对中医事业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县发改(物价)、财政、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的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投入的检查指导,对相关项目的政府投入,要加强事前沟通,建立政府投入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
2.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对重大项目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确保政府投入规范有序和效益最大化。
3.加强过程指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政府投入保障到位后,县发改(物价)、财政、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五、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六、本政策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医院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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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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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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